牙婆带来几个新罗婢,李邦彦看了连连摇头。
粗手粗脚的,使唤做佣人还行,纳妾生儿子却不够。
牙婆说道:“这新罗婢有三等。上等能歌善舞,中等容貌秀丽,下等任劳任怨。上等新罗婢,一到港就被青楼买走。中等新罗婢也有富人争抢,杭州只剩下这些了。”
“这些能算中等?”李邦彦颇为不屑。
牙婆又说:“等下一船新罗婢运至,我立即过来给相公报信。”
李邦彦问道:“每船都有?”
牙婆说道:“也不一定,但这两年越来越多。”
高丽先被金国劫掠一通,而且还赔偿了粮食,平壤及以北地区饿殍遍地。
大明军队占了平壤,也让高丽提供军粮,而且每年都需要支付。
高丽的粮食哪里够啊?
他们想方设法用土特产抵粮,甚至抓来乡下女子,卖给迁徙过去的汉人光棍。
有个读过书的浙江海商,在高丽进货时得到启发。他知道唐朝时流行新罗婢,于是伙同高丽官员搞人口贸易,再让杭州读书人进行宣传炒作。
“新罗婢”一下子就火了!
高丽的朝中重臣得知消息,非但没有阻拦,反而也加入进来,而且提供的新罗婢质量更高。
就连下等的新罗婢,也有富人愿意买。
因为任打任骂、任劳任怨,给她们吃顿干饭都感恩戴德。
这还不是装出来的,而是发自真心实意。
想想高丽百姓过的啥日子吧,在中国只能用来披麻戴孝的布料,放在高丽却属于市场流通“货币”。
下等新罗婢全是高丽底层女子,她们被卖到杭州来做佣人,吃穿都比在老家时更好,当然愿意勤勤恳恳干活。
李邦彦现在杯弓蛇影,干啥都小心翼翼,不由问道:“朝廷不准蓄私奴家里养新罗婢犯法吗?”
北宋末年,基本已废除奴隶制,就连犯官的女眷都不再纳为官奴。
《大明律》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明文规定不得养私奴,对仆人雇佣合同也严格规范。虽然执行时有很大问题,但法律漏洞被堵死,一旦查到就属于违法行为。
牙婆笑着说:“相公且安心,我也是公牙,在官府都登记注册的。既是公牙,自当守法。那些新罗婢会先在官府落籍,买卖时再签五年雇佣契书,期限到了重新签契书续期即可。”
“那还行。”李邦彦点头。
这个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古代怎么可能限制跨国移民?
而且大明开国不久,落户政策非常宽容,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