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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73章 威帝股份有没有构成了窗口期违规交易

    威帝股份有没有构成了窗口期违规交易

    11月3日,威帝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 号)。根据威帝股份发布的公告,本次立案调查的对象是公司第一大股东陈振华个人。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称:“因你涉嫌限制期买卖威帝股份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3 年 10 月 20 日,我会决定对你立案。”

    那么,陈振华违规减持的具体情形是怎样的呢?原来,威帝股份6月3日披露了陈振华的减持计划,其打算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2%。随后,7月4日,陈振华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 4,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18%,成交金额 17,480,000.00 元。7月7日至7月10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6,6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2%,成交金额 26,565,600.00 元。

    但恰恰,威帝股份的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亏公告的披露时间是2023年7月15日。因此,陈振华卖出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第十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的规定,构成窗口期违规交易。这也就是证/监/会对其立案调查的原因所在。

    对于陈振华的违规减持,今年8月时,上交所曾向威帝股份下发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直指陈振华等人的减持行为,要求公司结合陈振华及其一致行动人、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本次重组事项的时间节点,说明上述股东在重组停牌前减持公司股份的原因,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当时,威帝股份在回复监管问询时表示,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减持系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及对市场独立判断所作出的决策,上市公司实施本次交易,是落实既定发展战略的具体措施。本次重组停牌前,主要受汽车与汽车零部件板块行情影响,上市公司股价涨幅较大,上市公司不存在利用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配合主要股东减持的情形。

    而陈振华本人及有关高管也作出致歉,表示本次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减持股票期间尚未知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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