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予球人自治,可谓公允。
直隶总督李鸿章以琉球南岛贫瘠,几无人烟,迅速致函总理衙门:俄事之能了与否,实关全局。琉球初废之时,中国以体统攸关,不能不亟与理论。今则俄事方殷,中国之力暂难兼顾,且倭人多所要求,允之则大受其损,拒之则多树敌人,惟有用延宕之一法,最为相宜。
盖此系彼曲我直之事,彼断不能以中国暂不诘问,而转来寻衅,俟俄事既结,再理球案,则力专而势自张。
中国自强之图,无论俄事能否速了,均不容一日稍懈。数年之后,船械齐集,声威既壮,纵不必跨海远征,而未使无其具,倭国嚣张之气当为稍平,即各国轻侮之端,或亦可渐弭。
十月初一,左庶子张之洞上疏:七月初十日臣为俄事所上边防一疏,曾有联倭国以伐交,商务可允者允之,使彼中立,不助俄势等语。
所云联倭国者,专指商务,且必可允者方允,与球事无涉也。既允商务,则必与之立约。中俄有衅,彼不得助俄为寇济饷屯兵,非无故而曲徇其请也。
微臣以为,此时宜酌允商务,以饵贪求,姑悬球案,以观事变,并与立不得助俄之约。俄事既定,然后与之理论,感之以推广商务之仁,折之以兴灭继绝之义,断不敢轻与我绝。设必不复球,则撤回使臣,闭关绝市。
如圣意不决,即望饬李鸿章、左宗棠速议具奏,庶免仓卒定约,日后追悔。即或总署诸臣难于峻拒,但使封疆重臣执奏不允,即可据以为辞。
张之洞欲联倭制俄,李鸿章不以为然,迅奏:倭国助俄之说,多出于香.港日报,及东人哃喝之语。议者不察,遂欲联倭以拒俄,或欲暂许以商务,皆于事理未甚切当。
琉球南岛得失无关利害,两国修约,须彼此互商,断无一国能独行其志者。倭国必欲得均沾之益,倘彼亦有大益于中国者以相抵,未尝不可允行。若有施无报,一意贪求,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