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印尼若干火山灰丰富的岛屿建立装料厂,再由皇家远洋运输队帮他们把这些火山灰从爪哇岛上运回,在大宋海港码头再交给内陆航运船队。
由内陆航运船队直接运送到水泥厂指定的码头交货,这是一种合同关系,由合同来调整双方的关系,避免行政干预。
这样即便出现纠纷,也会以民事纠纷的形式进行法律调整,快捷又准确,避免人为干预之后带来的腐败和不公平。
原本赵桓是想把远洋运输交给海军爪哇舰队来挣这个外快的,但后来他还是打消了这个念头。
他决定成立一个专门的皇家远洋运输总公司,由他们来专门负责今后的商业方面的远洋运输。
这不仅是用火山灰,下一步还会有大量的民商事的运输,一切按照市场规律运作模式来运行。
于是在交办了这四家新成立的公司之后,赵桓又让吕颐浩负责牵头,要成立一家全新的皇家远洋运输总公司,下面可以设立若干分公司,负责各个方向的海洋运输和民商事方面的运输。
当然金矿之类的敏感物资和军事设备物资,依旧是由皇家海军舰队来负责的,这当然不会交给其他企业来承担。
一下子赵桓就成立了五家新的公司,这在其他国家来说,任何一个公司的成立,都会涉及大量的资金投入,尤其是远洋运输公司这样的庞大存在,更是要巨额投入。
因为要耗费巨资去购买艨艟级巨舰,即便是在皇家各产业之间的生意,赵桓也通通推给了市场,由他们自行按照市场规律来进行。
要约承诺签署合同,按照市场规律来购买、付款、交货,产生纠纷提交仲裁所进行仲裁,或者专门负责民商审判的裁判司来申请作出裁决。
当然,赵桓下一步还会推行行业仲裁制度,作为与裁判所并行的解决民商纠纷的一种机制。
毕竟闹到裁判所会撕破脸,但交给仲裁机构来进行仲裁,双方还会有一些脸面,任何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