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哥,这次咱们打了清风寨,里面的女人要归我。”
山间一队正在赶路的,五百多人的队伍前头,一个看上去特别矮的家伙,正在和另一个头领模样的人说话。
这个领头,赤发黄须,双眼浑圆,臂长腰阔,祖籍山东莱州人士,正是清风山大寨主,江湖人称锦毛虎的燕顺。
而这个矮子,五短身材,相貌峥嵘,还特别猥琐,祖籍两淮人士,这人就是贪财好色的矮脚虎王英,清风山二寨主。
在他们身后,还有一个人,这人就不一样了,是个大帅哥,面皮白净,嘴上留着三牙掩口髭须,整个人看上去瘦长膀阔,一副非常清秀的模样,如果任原在的话,一定会说,好么,这不就是带了假胡子的小奶狗嘛!
这人就是清风寨三当家,祖籍浙西苏州人士,江湖人称白面郎君的郑天寿!
“二哥,你不能总想着女人,不然的话,会被别人笑话的。”
郑天寿长得帅,自然是不缺女人,但王英就不一样了,所以郑天寿不懂王英的苦。
“我要是长得跟你一样,哼,我天天都在怡红楼里不出来!”
王英白了郑天寿一眼,这个家伙,站着说话不腰疼。
“好了,都打起精神!老二,这一次三山打清风寨,咱们清风山肯定是主力,只要咱们打得好,东西抢的多,最后还怕没有女人给你?”
燕顺作为大当家,对自己的兄弟还是很不错的,当然了,对那些无辜路人,燕顺就是个吃人狂魔,整个清风山,都被他带着喜欢吃人心肝。
“大哥,我要求没那么多,多让我吃点儿活人心肝就好,要是有点儿血就更好了。”
郑天寿咧开嘴,用猩红的舌头舔了舔嘴唇。
本来他没有这个毛病,但被燕顺和王英带着走上这条路之后,郑天寿居然有青出于蓝而胜于蓝的趋势。
特别是他发现,吃肉喝血,居然能让他的皮肤保持白皙,这就让他更加欲罢不能。
白面郎君,首先得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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