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那就不是什么事。
这里面的核心是什么?是集体为苏宇劳动,是算正常的打围?还是帮忙打工?如果是打工,那凭什么用工分结算?如果算村集体的任务,也就是说这是公社下达的任务,像是修路,也是有工分的。
可这种任务,凭什么为个人服务?这就很难鉴定了,一旦搞错,那性质就变了,搞不好公社都要跟着吃瓜捞。
毕竟全国都在讲究人人平等,你一个打猎的凭什么雇佣人?你高人一等?
如果是私人组织打围,倒是没啥事,但问题是这种组织,村集体为什么为他们服务?又为什么用工分结算?
这工分就像是国家的工资,为大众服务用国家工资结算没问题,可要是服务个人,那断然不行的。
说白了,花工分换取钱财,哪怕这个人给了更大的好处,那也是不行的。
原则问题,国家不可能为某个人服务,国家是服务大众的,工分也只能做为大众服务的时候才能用,像是捡粪看似一件不起眼的事,但种地少不了,这是生产任务的一环,那就可以用工分,你工作一天,就算你一个工分,为公社放羊,养牛也一样。
但为个人搬运猎物,用工分结算,然后苏宇把搬运费给村集体,相当于用大家的利益换取钱财,你多一个工分,分粮食时就需要多给你一些。
整个公社争辩的很激烈,有的说行,有的说不行。
秦书记也不表态,端着茶杯喝着,看着他们辩论。
你要说这点事,直接一口拒绝就好了,讨论?有必要吗?
可你别忘了,苏大强提出这个方法时说了,这是为村里那些即将活不下去的人一份活下去的希望。
你要说没办法,那只能看着他们死了,公社也没有能力照顾,那只能如此,你活不下去,那没办法只能怪你个人没本事,怪不得旁人。
可如今不一样,他们至于点一下头,别人就能活下去了,这就等于原本他们能活,可若是他们反对,那就需要做出一些补偿了,总不能我既不同意,也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