呐,它确实很脏了,毕竟我可不是那种武装到鞋底的体面人,它在雪地里走了好几回呢,鞋面补了一遍又一遍,鞋跟也换了好几次,鞋底和侧面也裹满了泥。
平时踩在地上看不出什么,但呆在梁墨冬那双端正整洁,干净到了指甲尖的手里,对比就格外得鲜明。
不过我反应过来的是另一件事。
我不是故意穿它的,实在是就这一双,再说这么多年了,又是人手一双的基本款,早忘了。
而且不光我忘了,这么多天了,梁墨冬不也没认出来嘛?
但梁墨冬按住了我的脚,说:“脏什么?我又不是没给你脱过。”
我没吱声。
他的手劲太大,我也不敢硬抽脚,显得那么心虚似的。便由着他打开拉链,脱掉了这只鞋。
然后也没给我穿新的,而是握着我的脚,就这么握在手里,不知道在想什么。
跟个变.态似的。
我偷眼四下看看,导购好像已经明白我俩这不像正经关系,已经远远躲开了。
这时,梁墨冬出声了:“用东西还真爱惜。”
果然是发现了。
我也不装了,说:“这么贵的东西,不穿个二十来年是不存在回本的。”
梁墨冬抬起了眼。
噫……这下更有昨天那味儿了。
我缩起腿:“你还是别……”
话没说完,他已经重新低下头,把新鞋套到了我脚上:“那时候应该管你要点儿钱的。”
我问:“为什么啊?”
“六子说,鞋不能乱送,”他系着鞋带,说,“送了就跑了,得要点钱破一下。”
我说:“那也得是我要啊,不是你。”
确实有这个说法,我听林莉莉提起过。
不过严格来说,那是针对情侣的。
我和梁墨冬,从来没当过情侣。
再说了,梁墨冬当时并不是专门送我这双鞋。
是那年学校的元旦晚会让我当主持人,衣服学校买,我的那套需要自己配双尖头鞋。
我没那种鞋,也不可能买那种学生时代估计只穿一次的东西,所以上林莉莉家借了一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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