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而这里面,不包括他们投资制作的精神病人的票房分成,只参与后续的版权分红。
这是因为,这部电影主要是由被狮门影业收购的罗伯特主控的,他同时也是占据百分之八股份的小股东。
签下了合约,雷朋却不用付钱,因为狮门影业还要给他钱。
第二天的谈判就是关于电锯惊魂的后续版权的。
狮门影业有录像带发行部门,古斯塔在多伦多收购的产业,就有一条录像带灌录生产线。
实际上,在电影上映的第二天,录像带就开始灌录,目前已经灌录了超过三百五十万盘。
他们也有意直接买下所有的后续版权,包括电视台点播,漫画版权,形象授权等等。
这一部由于一开始信心不足,也没有进行衍生品制造和发售,第二部开始,就会全面铺开。
按照惯例,如果买断,全版权费一般与票房分成持平。
狮门影业愿意以五千万的费用,买下第一部电锯惊魂的全版权,以及后面九部电锯惊魂的版权。
雷朋除了已经提供给狮门影业的前三部剧本,还要写出后面七部的故事剧本。
故事剧本很简单,难的是分镜头剧本,这个狮门影业可以找编剧来做。
这个价格谈不上谁占便宜谁吃亏,全版权收二十年,肯定收益会不少,但除了录像带收益,其他的都是细水长流。
雷朋不愿意一直等那么久,何况他在狮门影业也有百分之二十的股份。
谈判结束的第二天一大早,雷朋成为亿万富翁的消息,已经特意被狮门影业暴露出去,登上了各大报刊。
这也是古斯塔跟雷朋商议过的,对狮门影业的一种宣传策略。
他们在雷朋的成名之路出了不少力,雷朋也愿意投桃报李。
狮门影业成立一年,目前参与投资的电影还不多,主要是做发行。
古斯塔想要做大基本盘,就要弄到更多的优秀ip,电锯惊魂现在已经是成熟的作品了。
除了第一部能带来未来几年上亿的收入,后续还有十部,绝对是最大的利好。
但这还仅仅是第一个利好,因为接下来还有关于死神来了的谈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