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是踌躇满志,拿起一叠抄件说道。
“水濂、鉴川、疏庵、金湖,这是皇上御笔拟定的《内阁治政条目草案》,规定了内阁职权。以后要归在《国律》名下,成为正式律法。”
他的盟友潘晟、王崇古、王国光,好友兼亲信方逢时坐在对面。
四人对视一眼,接过抄件细看起来。
开篇第一条写道,内阁在皇帝授权下,行使大明最高行政权,坚决执行圣谕。
后面的条目依次为。
第二条,根据钦定律法,规定行政举措,制定行政规章,发布决定和命令。而决定和命令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对下级请示的裁定性审批,后者是指导下级官署的强制性指示;第三条,规定各部诸寺,以及内阁其它下属官署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官署的工作,且领导不属于各部诸寺以及其它官署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第四条,统一领导地方各级行政官署的工作,规定中枢和布政司、府、县各级行政官署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第五条,编制和执行国计民生的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林林总总,总共十六条。
四人看完朱翊钧亲笔拟定的草案,沉默许久。
“四位,如何?”
潘晟顾盼左右地说道:“此条目文字并不华藻,完全是皇上直白、简单和准确文风。要是让翰林院那些翰林看了,肯定痛心疾首,大呼石麓和太岳等师傅,没有教育好皇上,是大明罪人。”
坐在旁边的王崇古笑了:“但是在我等看来,这草案的条目过于震撼。短短十六条,把内阁的职权以及责任说得直白无误。
听说皇上还御笔拟定了《资政局决策条目》,总理是资政之一,定有过目,不知能给我等看看?”
王国光和方逢时会心地笑了笑。
张居正知道四人都非常谨慎,想着转移话题,暂时还不愿发表意见。
“皇上拟定这些条目,就是给诸臣工商议的,然后删增修改,正式为律法。”
张居正说完又拿出三份抄件,递给四人。
四人接到手一看,名字不是《资政局决策条目》,而是《资政局及朝议会评议决策条目》。
朝议?
第一页第一条居然是资政局在皇帝指导下,召开和主持朝议。
四人“虎躯一震”,居然提到朝议了!皇上居然还记得有朝议,实在难得啊。
朝议是指皇帝召集朝臣公议重大事宜,太祖皇帝就开始的一种群臣议政方式,分廷议和集议。
廷议就是早朝时文武百官在皇极门或皇极殿前公开评议,提出解决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