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治疗可以肯定是以4~6个月为一个周期,这也与当初林院长的之前的判断是相符的,也说明华国方面是经过反复临床实验的。”
助手克利福德接着说道:
“每位病人我们都是经过反复痰培养和胸片确定过的,现在我们可以非常肯定,华国方面的确已经彻底攻克了肺结核治疗,可以宣布人类已经战胜了世界第一传染病了。”
西奥多教授一拍桌子,轻骂了一声:“法克,华国这是走了什么狗屎运!”
安东尼教授又看向了另一个助手:“奥斯汀,你负责药物逆向工程,经过这些天秘密研究,你能确定这些抗结核药物的成份吗?”
“好的教授,乙吡利烟片我已经反复逆向过,目前我可以肯定里面含有异烟肼、吡嗪酰胺两个成份,另外还有两到三种成份未知。”
安东尼教授沉吟道:
“异烟肼是罗氏制药公司的专利药,吡嗪酰胺出现更早,我记得是柯希纳发明的,这两个药市场上已经有了,华国方面未经允许就在生产,是不是侵犯人家的专利了?”
助理奥斯汀却给了另外一种不同意见:“法律上很难界定有没有侵权,因为这是一只复合制剂,里面有多种成份,华国方面重新打乱组合过,重新给这只乙吡利烟片进行了定义,所以没办法认定他们侵权了。”
这也是医药界的一个规则,相当于打了擦边。
就比如有公司发明了奥美拉唑,对抑制胃酸作用非常良好,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那么其他公司眼红怎么办?可人家有专利保护,那你总不能眼睁睁看着这块大肥肉不下嘴吧?那就不是资本了。
于是就发明了雷贝拉唑,是在奥美拉唑的基础上进行了结构上的修饰,但是化学结构、药效发挥速度、药物代谢、抑酸强度、用药频次几乎是相同的。
但你不能说雷贝拉唑就是侵犯了奥美拉唑的专利。
其他公司一瞧,得,我们也进行钻空子,于是泮托拉唑、艾司奥美拉唑、兰索拉唑等等都出现了。
助理奥斯汀又提醒道:
“我通过国际电报查询过,乙吡利烟片的专利同样不在华国手上,而是在香江一家医药公司手里,但是很奇怪,那家公司很神秘,注册地址是一家中医馆,我们推测应该是华国的皮包公司。”
西奥多教授却有不同意见:“未必是皮包公司,因为林曾经说过,是香江公司委托华国方面做的临床实验,双方是合作关系。如果这个专利属于华国国家所有,相信他们不会允许我们米国人参与进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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