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见原告这位中年母亲,争抚养权的意志多么坚定。
离婚案件的独任制审判员,多为女法官。
在许多不讲道理的“丈夫”眼里,她们似乎天然地就会为了支持女方而吹黑哨。
女法官们,于是经常被莫名其妙地投诉到本院的信访办。
故而,本案的女法官,虽然在上次开庭中,从各种细节里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自由心证”,对许乐冬一家的印象,远好于姜喆一家,却仍很注意地,不会表露出来。
敲过法槌,法官语气肃然道:“上次的流程里,原告起诉状和被告答辩状,都念过了,没有新的诉请的话,不要重复。我们直接进入法庭调查阶段。被告为中某证券公司的首席风控官,提供给法院的公司收入证明、银行薪资入帐证明和个人所得税税单显示,被告的年收入,税后在170万左右。被告同时提供了两名子女的国际学校学费发票,长女每年学费30万人民币,次子每年学费25万人民币,总计55万人民币。原告自2013年迄今,没有与任何一家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是自行缴纳状态。这是上次庭审时,双方都无争议的事实。鉴于原告更换过律师,原告现任代理人,你确认一下这些事实。”
贺鸣点头:“本代理人确认。”
书记员记下后,法官继续看向许乐冬与贺鸣:“原告方,本庭上次就讲过,抚养子女,需要情感基础和经济基础综合考量的。现在双方主要争的是次子的抚养权。该未成年人已经超过两周岁。好了,你们这边有什么新的事实与理由吗?”
贺鸣穿回来前,瑞贝卡博士对他的定位就是“律师”。
贺鸣在2077年那个时空接受的训练,包括吸纳海量的法规与判决书,以及新闻案例宣传。
法官的问题,在自我膨胀、志在必得的被告方姜喆听来,是点出原告一个全职妈妈没有经济实力,在姜喆的律师听来,是提醒原告,孩子超过两周岁,法院就没有一定要判给母亲抚养的裁量惯例了。
但在贺鸣听来,法官其实是给原告解题的新机会。
接受许乐冬正式委托后、进行了充分准备的贺鸣,不紧不慢道:“我们原告方,要向庭上提供五份新证据。”
姜喆的律师一听,立刻举手,经法官点头后,发言道:“证据应该在举证期限内就提交给被告这边的,现在都第二次开庭了,举证期限早过了。当庭提交,我们被告不认。”
法官仍是面无表情地问贺鸣:“原告对被告的疑义,陈述一下理由。”
贺鸣道:“因为这些证据,都是刚刚形成的、与本案系争事实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