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抓之前,就是靠养猪、养鸡鸭,或者打猎卖野味来维持家里面的日常开销。
这话可不是在胡说八道,而是亲身经历过的事情。
他记得父母只要卖给供销社农产品,比如一斤鸡蛋,除了按照收购价格给钱之外,就能得到一定数量的布票、糖票。
要是向食品站出售一头猪,按照生猪重量,那更是能得到一些肉票、粮票。
而这些肉票、粮票可以换钱的,换给那些有需要的人。
总之,养猪、养鸡鸭不犯法,并且相关部门为了鼓励养猪,还出台了一个硬性的规定。
这个规定就是公社或者大队不能限制每家每户只能养一头猪,也不能干预生猪的饲养跟宰杀,必须将集体和個人利益都兼顾到。
不过自己宰杀的猪大部分肯定都卖给了供销社跟食品站,甚至在过年的时候都不舍得多留一点。
至于原因,很显然是为了换口粮跟其他日用品。
毕竟在六七十年代兄弟姐妹多,各种自然灾害也多,大家都缺吃的。
说到缺吃的,这里不得不提一下口粮的分配。
口粮的分配一般分为三份。
其中一份是基本口粮,这与你一家人是否参加劳动无关,大人孩子都得按一定比例给,但是这个比例很少,根本就吃不饱。
第二份是工分口粮,社员干得多,工分多,分到的工分口粮也多。
第三份是看向生产队交的肥料量,这肥料可不是尿素、碳铵跟磷肥,而是猪粪、狗屎、草灰、粪水等等。
也就是说,交的肥料越多。
得分越高,分到的口粮也就越多。
这也就是为什么幺妹、小糯米这样小的孩子都要出去捡狗屎赚工分了,为了就是得到更多的口粮份额。
这些口粮份额实际上也就是村民们的一年劳动所得的收入,可以自由买卖交易的。
当然了,除了口粮的收入。
村民们的实际收入,主要还有三个方面。
一是生产队按工分和实际分值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