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再说了我也没说下馆子啊,走走走,前几天下的架子还没收,必须吃顿小烧烤。”陈大雷知道福生担心什么,笑着解释道。
“那就行,走吧。”福生一听是自己下的夹子,也没了后顾之忧。
戈壁滩上,野兔野鸡非常多,尤其开荒过后的地里,那更是随处可见,因此经常有人下夹子设笼子抓些野鸡野兔打打牙祭。
陈大雷又叫上了朵新瑞,几人一起来到了荒地里。
陈大雷找着自己下的夹子,都是有记号的,不然草丛太多很容易丢了夹子。
果然不远处的草丛里,趴着一只被夹着腿的野兔。
刚开始野兔还安安静静,看到有人来了拼了命地挣扎,可惜被夹住了腿想跑也跑不掉了。
“哎呀,这个兔子肥啊。”陈大雷哈哈大笑道,上前取下了夹子上的兔子。
灰色的皮毛是最完美的伪装色,灰溜溜的眼睛盯着众人,陈大雷提溜这兔子的耳朵,兔子则是疯狂地蹬着后腿企图挣脱陈大雷的手,不过一切都是徒劳无功罢了。
“这兔子不小啊。”朵新瑞上前,摸了摸兔子毛,柔顺的手感十分不错,上沪来的他哪见过抓野兔啊,因此也是感到十分的新鲜。
“哎,少看点电视吧,这些野鸡野兔这么小,那种大夹子都是夹野猪的,小型猎物就用这种,还能保证猎物的完整性。”陈大雷把地上的夹子又摆了回去,还在中间放了点麦子做诱饵。
两边的弹簧钢丝箍住了两侧的夹子,只要往下压,中间的两根半圆形的钢丝夹子就可以掰开来,最中间是个小铁片用来放诱饵,只要重量够了,踩上去就瞬间夹住猎物的腿。
“还记得小时候是不是就要下夹子抓野兔,那个时候吃肉困难,我们就用这个打牙祭,几个小伙伴聚在一块搞烧烤。”福生露出回忆之色,想起了还在四十五团上初中的日子。
“嘿,你还别说,我就记得刘家想差点被夹子夹断手指,这小子忒不小心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