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的都太小了,毛丫头一个。
哦,对了,还有一个没出生的。
当然了,在这个年代女孩子绝大多数十四岁就开始嫁人了,他等得起。但他没有门路啊,还有皇帝对四王八公一脉的态度不明。
李虎现在还只是一个小虾米,经不起任何暴风雨。
不过,他的晋升机会快要来了。
“大人。”张成的声音在他耳边轻声响起。
李虎回过神来:“嗯。”转身望向他,“有消息了?”
张成先瞟了一眼正在训练的王大牛等人,这才低声说道:“东西有下落了,在大相国寺边上。”
李虎吃了一惊:“没搞错?”
张成点了点头。
李虎沉默了,张成所说的东西其实是人,是被拐卖的孩童。
这一切还都要从孙千总身上说起,当得知他身上有着步军统领衙门那边的差事之后,李虎就留意了。
经过李虎的跟踪观察记录与分析,发现这孙子根本不是办差,而是打着办差的幌子与江湖帮派勾结,做着拐卖孩童的买卖。
自前明起,拐卖孩童就逐渐演化成为“采生折割”,即主动将孩童致残,以博取百姓同情心,进行乞讨。
《明律》,凡采生折割人者,凌迟处死,财产断付死者之家。贩卖人口者,皆杖一百,流放三千里。
大顺立国之后,律法基本照搬前明,后来发现情况越来越严重,便制定了更加严谨且严苛的律法。
《大顺律》,但凡诱拐妇女或孩童的,不论你是卖了换钱、还是卖给别人当媳妇儿子、甚至是拐过来还没来得及卖的,统统绞刑;如果对拐子知情不报,不论是什么原因,统统流放三千里,终生不得返回。
甚至在太上皇年间又增添了“连坐法”,一人犯罪全家遭殃。
并且,如果当地官府知情,但不处理,或者盘查、追捕人贩子不力,一样处刑。
可惜,尽管朝廷对拐卖孩童有着严苛的刑法,但是却始终没能够断绝这一罪恶行为的发生,究其根源,还是一个“利”字在作祟。
这些人都是团伙作案,并建立固定的黑窝点,其行为令人发指。
长相好的卖到远方,蠢笨的卖不出去或是不好卖的,就直接杀掉,因为“采生折割”容易招来官府的注意。
听张成说,那些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