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甲接受占领国俘虏作为劳动力当然不是免费,“南明”政府本着谁受益谁付费的标准做事。
领取一个壮劳力男子的家庭每年必须交给政府五块银币,女子每年三块银币。
如今交趾省是主要粮食产地,伺候三熟的水稻田虽然能够获得较好的劳动报酬,但是需要的可观劳动力也让交趾农民觉得力不从心。
无他,田亩太多,劳力不够。
特别是农忙时开出一个月三块银币都雇佣不到帮工,保甲之间的互助模式也无法满足手里田亩越来越多农民的需求。
缴纳五块银币就可以得到一个壮劳力使用一年,期间只要不虐待他们给吃饱穿暖就行。
农民们算算账,使用这些人貌似能够获得剩余价值不低于十块银币一年。
有知识就有见识,有武力值就有胆量,有组织当然有靠山,交趾的农民纷纷报名要求雇佣农奴,有的家庭还不止雇佣一个。
“南明”政府特意颁发临时法律阐明奴仆管理办法,没有人会终身为奴,最长期限十五年就会成为自由民。
俘虏们在为奴期间所生子女同样会得到免费教育,孩子都是自由民,而且学汉语写汉字纳入汉民族。
奴仆有“最低生活标准管理规定”这个临时法来保障他们通过劳动获得温饱的权益,他们有申诉权,亭长这一级基层官员来仲裁,不服还可以逐级上诉。
雇主虐待奴仆会失去再次得到奴仆的机会,家中的奴仆也会被里甲重新分配,也就意味着如此便宜划算的劳动力再也与他们无缘。
奴仆在劳动过程中积极学习汉语,主家给予好评者可以适当减少为奴改造期,具体为奴多少年因人而异,反正是十五年封顶。
给所有人以希望是“南明”政府一贯方针,各级官吏会向奴仆和雇主传达政策法规,明确广大人民包括奴仆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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