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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书网 > 我的半岛2007 > 120 四面楚歌

120 四面楚歌

有限的。

    举个例子,比如说大母山控股本身只掌握着a公司百分之十几的股权,还达不到绝对控股的程度。但它同时又掌控着b、c、d、e,等一系列公司的部分股权,而这些公司的手里,又各自掌握着a公司的一部分股权,最终统计下来,它就能够对a公司实现绝对控股了。

    当然,这个例子举得有些简单,也不太恰当,但意思就是这个意思。

    另外,柳太和作为柳泰民最为看重的一个继承人,他自己手中便掌握着大母山控股的一部分股权,而他的哥哥,也就是依旧蹲在狱中的柳太明,同样也有一部分大母山集团的股份,只是数量肯定不多罢了。

    再者,柳泰民生前的时候,还有一系列的“股东伙伴”,这些伙伴手里,可能都掌握着大母山集团的一定股份,只是他们的身份不适合站出来持有大母山集团的股份,比如说那些与大母山集团关系密切的官员、议员什么的。所以,他们的股份也是由柳泰民代持的,而股东本人则只享受分红。

    正是通过这样的一系列操作,柳泰民才能以不到百分之三十的集团股权,牢牢掌控着大母山集团这样一个拥有几十家分支企业的综合性企业集团。

    现在,柳泰民暴死,新一代集团的领导人没能顺利的完成权力交接,其后续将会出现的一系列麻烦,是早就注定了的。

    赵景胜在说到柳泰民的私人律师宣称前雇主有遗嘱的时候,之所以会笑的那么开心,就是因为这份遗嘱的突兀出现,不仅解决不了大母山集团内部的麻烦,相反,它还将加剧内部矛盾的喷发。

    朴贤哲的确是柳泰民生前的私人律师不假,他甚至已经为后者服务半辈子了。可那又怎么样呢?谁能证明这份遗嘱是真的?谁又能证明这份遗嘱是柳泰民在意识清醒的状态下遗留的?谁又能证明柳泰民在立下这份遗嘱之后,没有转立第二份遗嘱?

    最关键的一点是,柳泰民在生前从未宣布过这份遗嘱的存在,它就是朴贤哲自己拿出来的,这家伙不过就是柳泰民的私人律师而已,有权力这么干的吗?

    对这份遗嘱的真实性,估计也就柳太和自己会表示认可,作为他的兄长,人还在监狱里的柳太明,即便是再懦弱、再缺魂,肯定也不会认可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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