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沐日可申请调整)。
(九)放假:国定假日共放假四十天(国定假日:除儿童节、七夕两个节日)
1、年节:十二月二十九至正月初十,共十二天。
2、元宵:正月十四至正月十六,共三天。
3、清明:二月三十至三月初三,共四天。
4、端午:五月初四至五月初六,共三天。
5、儿童节:家中有15岁以下女儿、16岁以下儿子者,六月初一放假一天。
6、七夕:未成亲男女,七月初七放假一天。
7、中秋:八月十四至八月十六,共三天。
8、国庆(建国日):九月十九至九月二十八,共十天。
9、冬至:十月三十至十一月初二,共三天。
10、皇帝、皇后寿辰当日,共二天。
11、年假:除国定假日、轮休天外,务工时期若有事可向务工管理方申请
(1)务工日起至年满5年,务工当年算1年,年假五天。
(2)务工年满5年至年不满10年,年假十天。
(3)务工年满10年至年不满20年,年假十五天。
(4)务工年满20年至结工,年假二十天。
注:1、若遇国定假日的前后各七天内未满务工五天的,从前一个七天开始,每七天补务工一天,直到每七天(除国定假日包含在内的七天)务工五天止。
2、年假使用至每年年节放假前,未使用或未使用完者,过期作废,不可累积至下一年使用。
3、教师因与学生一样有寒暑假,故无年假。
4、医院务工者因年中无休,故每个阶段的年假比普通务工者多五天年假。
5、若国定假日放假第一天正好轮休的务工者,国定假日结束后可补休一天。
(十)务农者,按收成、按年缴纳六金,若收成不好可向朝廷申请免缴一年。
四、婚姻制度
(一)成亲年龄:女子年满18岁者,男子年满20岁者,可成亲。若有违者,朝廷将对成亲者两方处于罚银处罚;若情节严重者(女子不满16岁者,男子不满18岁者),朝廷将对成亲者两方家庭处于刑罚。注:入学阶段不可生子,若有违者,朝廷将对成亲者两方家庭处于刑罚。
(二)选秀年龄。女子年满15岁者可参加选秀,入选后由宫女或女官做起,年满15岁及笄后方可有参选嫔妃机会。参选范围:15-18岁。
(三)婚姻自由。取消“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制度,男女双方可自由婚配,父母不可以“门当户对”为由,横加阻拦。若女子至23岁、男子至25岁者仍无自由婚配对象,方可执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注:男女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