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脚让让。”我拿着拖把试图将地上那一小块深红色的污垢擦掉,可惜怎么也拖不掉,甚至说那片血色水渍越来越多,我终于抬起头看向罪魁祸首。
前几天重新被蝙蝠侠送回阿卡姆疯人院的小丑正懒洋洋的坐在餐桌上,昏暗的灯光下,他正不知道把哪个可怜儿的手臂抛着玩,面色惨白,笑容诡异的看着我。
神经。
我翻了个白眼,无语的继续拖地。
2.
我是在两个星期前在哥谭重生的,睁开眼的时候我手里还拿着拖把,当时我就知道,打工就是我的宿命,就算是重生也逃离不了。
至于为什么重生到阿卡姆疯人院,我也不理解为什么这具身体原本的主人会应聘阿卡姆的工作,也不理解为什么偌大的阿卡姆疯人院会只有一个保洁。
也许是因为天天被炸,请不起第二个保姆了吧。
总之等我弄清楚情况后,我已经在阿卡姆疯人院工作一个月了。
看着账户上多出来的一千刀,我感动的都快落泪了,很爱上班,这种累死累活,挣不到钱的感觉,很令我着迷。
话说美国法定最低薪酬是多少,一千刀真的不能报警吗?
3.
“亲爱的王,你怎么在流泪,需要小丑叔叔帮你杀掉那个伤害了你的人吗?”小丑那张狰狞的脸忽然出现在我的面前,他不知道从哪里回来,一道长长的疤横在他的脸上,血肉翻卷,血滴顺着他的下巴滴在了——
滴在了我刚刚拖完的地上。
不是,能不能尊重一下我的劳动成果?
每天打扫阿卡姆疯人院这个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