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断之精,特起变例而书曰“畀”。贱曹伯,如一物之相饷而绝之于人伦之外也。《传》曰“曹伯羸”者,其失言矣。
曹羸以力而悍以心,灭天下以得志于宋,靡不为也,居间以制晋、楚之胜负,无所让也。曹伯入宋,而楚均不敢凭其威,得臣不敢终其忿,于是而晋侯之力始坚。故所恶于遽者,不审其罪而亟加之酷也。曹峙于宋东,卫峙于宋北,而宋围急;曹伯执,卫侯奔,而宋围解。
急夺其所恃,而楚之君臣先不保而斗于穴,则遽者非其暴。所恶于谋者,间天下而乱之也。置曹、卫于腹心,则以疑天下,睽齐、秦,孤宋而导楚以狂。
曹伯执,卫侯奔,而中国之乱如纽散而纷皆理,则谋者非其谲。藉其不然,内患未除,归途不夷,东无以收齐,而西梗河北太行之道,将使轻车束马,争死生之命于宋城之下,是荀林父之掬指于邲也。
舍包藏祸心之曹、卫,抑问罪于胁从之陈、蔡、郑、许,既无以伐谋,而示拙于勍敌,亦且深入南国,无齐、宋以相援,申息之师当其前,围宋之旅当其后,曹、卫扼河而绝其归,自亡亡宋以亡天下,在此役矣。
说《春秋》者曰:“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亦谓夫义正而害自远,道明而功固不可败也。
执一结楚亡宋之匹夫,以伸其罪于宋,谊何有于不正,而与道相背驰乎?夫岂不利而害,无功而败者之,乃得为道谊也?以此为教,功利之士乃以诮道义之适足以亡,是与于不仁之甚,而诈力益昌矣。子曰:“晋文公谲而不正。”非为其制楚者言也。
二十
义不可以势取,而势逆则义堕;力不可以旁求,而旁挠则力屈。《易》曰:“安其身而后动,定其交而后求。”以成义也。故晋不得齐、秦,则不可与楚战。
晋之得秦,固得之矣,若其于齐,交之无素,结之无因,且齐犹是伯国之余,而不相下也。东西悬绝,而曹、卫哽其中,卫尤拥诸侯之戍者,以遏塞其声问,晋即间道以驰一介之命于齐,而齐必弗信,况其鸟道已绝,而肸蚃不通邪?故破卫之塞,而后齐师可下;援齐以坚秦,而后秦人不孤。定其交者,必为之安其身,君子之所尚也。且晋之于齐,交之无素,结之无因。
往者葵邱之会,中道回辕,而齐且西怨矣。一旦而收契阔之齐,托以生死之命,夫何以哉?智取力胁,则先逢其怒;词卑币厚,则只召其辱。是故收齐之心以定一旦之交,非去其甚恶而平其深怨,未之动也。
夫卫者,齐所再造之国也。桓尸未寒,遽倚夫琐琐姻娅之荆蛮,收莒党鲁,无故而兵加齐境,揆情则不仁,度理则不义。齐之仇卫,义所得仇,明王之所不禁也。
敛盂之盟,晋方厚结齐以有事于楚,遽纳其蟊贼而强之同歃,此齐、鲁之不能得诸郯、莒者,而新起之晋其能以加诸积盛之齐乎?故责晋以不受卫请,非知势者也。
势有逆顺,义有从违。势之所顺,义之所安也。逆情理以受卫,而抑齐之所可仇者,以从其姑息之爱,抑非知义者也。谋莫大于收齐以坚秦,知莫审于却卫以结齐,义莫大于拒逆以抚顺,权莫大于定中国之交以毁夷狄之党。益以知再起晋侯之文以冠伐卫,大晋侯之伐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