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很快江风就得到了最新的情报,原来比尔盖茨抱怨盗版,是跟美国加州、欧盟和日韩等国宣布微软垄断一案的调查结果有关联的。
2004年8月27日包括旧金山和洛杉矶在内的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多个城市政府联合对微软公司提出起诉,控告其滥用在个人电脑操作系统领域的垄断地位,对商品制定不合理的价格。
原告律师之一丹尼斯埃尔雷拉说:“这是妨碍正常竞争的掠夺行为,损害了消费者和纳税人的正当利益。我们必须通过法律途径,寻找合适的解决办法。”微软发言人斯泰茜德拉克表示,公司方面尚未就此案进行彻底研究。但她同时强调:“我们珍惜与各城市之间的关系,一直以十分有竞争力的价格向顾客提供出色的软件。”
2004年12月7日,倍受关注的韩国政府对微软的反垄断调查终于尘埃落定,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ftc)今天宣布最终调查结果,判定微软在韩国的商业行为违反了公平贸易法及相关法规,对其克以3200万美元的罚款。
ftc要求微软在180天内针对韩国市场推出两个版本的windows,其中一个必须剔除windowsmediaplayer和即时聊天软件,另一个版本的windows可捆绑前述软件,但必须提供下载竞争对手相关软件的网页链接。ftc的判决有效期为10年,第一个5年过后,微软每年可以申请针对市场环境的变化,对该判决进行复核。
2004年12月22日,欧洲法院勒令微软立即执行欧盟委员会于3月份做出的反垄断处罚,改变其商业操作模式,剥离视窗操作系统中捆绑的媒体播放器软件,向竞争对手开放一些软件的源代码。
同样是在2004年12月22日,日本公平贸易委员会(jftc)调查人员周一与微软律师会面,jftc借此机会进一步阐明了对微软在日本许可销售行为的态度。2004年7月,jftc指控微软与日本pc销售商的部分许可协议违反了日本反垄断法,微软涉嫌迫使pc销售商接受一些强制性条款,要求它们保证不将微软诉上法庭。而事实上微软技术与一些日本公司开发的技术极其相象。
在这个时候,比尔盖茨对江氏集团提出指控,其用意就值得推敲了。
应该说,比尔盖茨或者是有解决中国市场盗版问题的用心,但是目前而言不太现实,他更多的意图,却是要以此来干扰视线,证明自己的非垄断地位。
如果说别人盗版你的软件造成了市场垄断的话,那么这个责任该向谁去追究呢?
如果一定要说盗版用户有自己的实质正义,那是法盲思维,因为我们知道微软一定有权把盗版用户从法律上描述为小偷,但如果一定要说盗版用户应该从根本上被铲除,那也不是一个理性的态度,因为毕竟正是这个群体帮助微软占领了巨大的终端市场,将其他的操作系统排挤出去,形成了一家独大的市场地位。现在阴谋既成,就公开向市场要价,要求盗版用户们全部补交学费,微软似乎更像一个程序合法的强盗。
从原则上来讲,江风是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