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立刻做出了比较务实的建议。
不过也有人提出了自己的顾虑。
“目前我们身处异国,对这边的法律并不是很熟悉,而且这边的情况也不稳定,万一对方再整出什么幺蛾子来,情况对我们很不利呀!”
按照这些人的建议,是应该先确保了自身安全问题之后,再回过头来跟他们打官司。
毕竟这一次事情,让江氏财团的上上下下参与者们都感到非常恼火,居然有人把歪脑筋动到了自己身上,这简直是不可饶恕的。
江风考虑了一下,对方这么做确实很令人生气,在之前他们就已经知道自己是什么来路了,又有欧洲那边的中间人作为引见,按说不该玩弄什么花招,可是这些人利令智昏,居然还敢在太岁头上动土,是可忍孰不可忍?!
事实上,江风很佩服这些人的勇气和胆量的,要是换了一般人,在知道自己的身份之后,哪敢做出这样的事情来?
他们的这种行为,确确实实已经构成了国际商业欺诈。
所谓的商业欺诈,就是指在市场交易、投资、服务过程中,通过虚构隐瞒事实、发布虚假信息、签订虚假合同以及夸大宣传等手段,误导、欺骗单位和个人,骗取钱财和各种物质利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商业欺诈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以牟取利益为目的,以欺骗为手段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从法律上讲,商业欺诈是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用虚假的情况yin*对方做出错误的判断。
商业欺诈产生的原因是多元的,有经济、政治、文化、教育、道德、法律等社会内在的原因,也有违法者贪利的个体原因,还有执法资源的缺乏与执法能力的不足、社会大众匿乏对商业欺诈防范商业知识与辨别能力,以及抵制商业欺诈的自觉性等原因。
在任何市场经济中,都存在商业欺诈。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致使一些惟利是图的不法分子必然会利用经济体制的漏洞,实施商业欺诈,这是商业欺诈产生的经济原因。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完善,经济体制的漏洞会逐渐得到弥补与修复,商业欺诈滋生的空间必然会大大缩大部分商业欺诈者必然无计可施。
如今的社会不断向前发展,旧的法律已经不能胜任惩治商业欺诈行为,急需对这些涉及商业欺诈的规定予以修改甚至废除,制定新的规范。
商业欺诈本身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也是处于变化当中的。法律的僵化性与滞后性导致了对一些花样不断翻新的商业欺诈无法规范。法律规范的模糊性导致适用上的模糊,也必然导致对商业欺诈难以规范。
就国际贸易而言,各国之间法律规范的冲突性导致了适用上的扯皮或无所适从,惩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