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一铭为林可儿做手术的决定是疯狂的,是任何医疗工作者没办法理解,更没办法接受的,任何手术首先得有手术指征。
所谓手术指征,也就是手术适应症,是指当某种疾病符合诊疗常规所规定的标准,采用非手术治疗方式无法治愈疾病,采用手术方式将有助于疾病的治疗时,所应采用的手术方式。
任何一项应予手术的疾病都有一定的标准,比如剖腹产的手术指征适用于孕妇不能经分娩,或分娩危及孕妇或胎儿的安全时;腰椎管狭窄症手术指征是:活动后腰及腿痛,影响生活工作,经保守治疗不愈者,进行性跛行加重,或站立时间渐缩短者。等等。患者具备手术指征,但医师拒绝手术或实施了错误的手术,医师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林可儿得的是系统性红斑狼疮,这种疾病连病因都没搞清楚,以现有的医疗技术对于这种疾病的治疗方案就是保守治疗,全世界也没有通过手术来治愈系统性红斑狼疮的先例。
在有林可儿可以说已经死亡了,现在虽然还有呼吸,但却是上了呼吸机,心脏的跳动全靠徒手心肺复苏,这种情况下为她做手术,简直就是疯狂的决定,是没任何道理的决定。
手术室自然要拒绝,在手术室进行手术不是医生下了手术通知单就能去手术室做的,任何一台手术都有着严格的审查程序。首先医生要通知手术室他要为什么样的患者做什么手术,然后麻醉师会来看患者,根据各项检查的结果。以及对患者的查体、问诊等等流程确认患者能不能耐受手术。
如果患者的身体可以接受手术,麻醉师才会通知手术室的护士上来接病人,如果患者的身体状况不能耐受手术,有很大的风险下不来台,麻醉师便会跟主治医师沟通,拒绝手术,让主治医师想其他的办法为患者治疗。
林可儿的手术贝一铭是通知手术室了。但麻醉师却认为贝一铭疯了,一个患有系统性红斑狼疮的患者,还是一个都可以宣布死亡的患者。为她做什么手术?给一个死人做手术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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