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律师提供的是视听证据,也就是一段商场内的监控录像。
监控开始的时间是2014年6月5日下午15点20分。
监控视频中,孔令杰在商场四楼至少徘徊了十分钟。
最后在一家男装店逗留了十二分钟,并购买了一件男士外套。
而这家商场……不在松海!
两地路程相隔240公里。
这个距离说明什么?
打个比方,车速达到每小时100公里的情况下,240公里单程需要2小时40分钟。
而且这个速度只有在高速公路上才能实现。
实际来算,这个时间最少还要增加20分钟,因为上下高速也需要一定时间。
也就是说,在张妍的死亡时间内,孔令杰绝不可能出现在松海!
这还没完,律师还提供出孔令杰在商场内购买外套时留下的商家收据和纸质发票。
之后又提供了商家店内的监控视频。
这就足以证明孔令杰的不在场证明真实有效。
那问题来了,既然你当时不在现场,为什么在审讯时供认不讳?
孔令杰给出的解释是:刑讯逼供。
并且把矛头直指吕忠鑫,他一口咬定就是这位吕警官对他进行的刑讯逼供,并说出了具体实施方法。
具体到吕忠鑫说的每一句话。
其中就有:“说吧,你为什么要杀害张妍?”
这句就是典型的指供。
直接给出答案:你就是杀害张妍的凶手,不需要你承认,说杀人理由就行。
当然不可能就这一句,还有……
“房主已经指认了,你承不承认都可以定你的罪,态度不好可能还会重一点。”
这是骗供。
“事情交待清楚了,算你自首,我们再向法院说明你态度良好,让法院判你个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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