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森是一个律师,真正的加州大学法学院出身的律师,但这律师也会三六九等,他是混得最差那一等,后来迫于生计,他替黑社会分子辩护,打官司,在这其中发现了有利可图,受不住诱惑,逐渐成为了其中的一分子。
他与梅尔、贝克、比利四个人联手,创办了恶狼帮,将黑帮生意做得风生水起,汉森知道这黑帮生意终不长久,一直试图正规化,成立正式的公司,将生意正规化,合法化,最终放弃贩卖毒品、走私军火、组织偷渡卖*、开赌场、收保护费等业务。
但他的这些主张受到比利和贝克的反对,他的不认为有什么生意比以上生意来钱快,汉森很难和这些目光短浅的人解释,世界上最有钱的这一批人,有那几个是靠做这些上不了台面勾当的,像他们,辛辛苦苦挣了这么多的钱,还是要交给银行洗白,如果不洗白,什么大事也干不了,你可以提着五十万去买跑车吗;可以提着一千万去买别墅吗?估计国税局的人马上就会找上门来,国税局的人比警局的人更难惹,他们完全可以搞死你。
当恶狼帮在十字路口时,比利被杀了,这在恶狼帮引起极大的震动和不安,他们既要报仇,又要争夺比利留下的地盘,比利的忠心手下自然是希望为他报仇,顺势推出新老大,为此他们不惜与警方进行武装对峙,而另外三位老大则希望吞并比利的地盘,由四大巨头进入三大巨头时代。
黑帮的地盘吞并是血腥而暴力的,他们三大巨头成功的镇压了比利的手下,吞掉了他们的地盘,但现在问题来了?
比利谁杀的?按照谁人获利谁人干的原则,这在外人眼里,应该是汉森、贝克、梅尔三个人干的才对,因为他们是获利的人,这应该怎么办呢?汉森为此而头痛,应该怎么做呢?这种事不能解释,越解释越容易让人误会?
汉森是个多疑的人,他也怀疑是内部的人干的,首先不是自己,贝克还是梅尔?他们两个都不是善男信女,在抢夺比利的地盘,对付比利的手下,他们下手比任何人都狠,获利当然也在他汉森之上,因为汉森做不到将比利家里如老妈和亲兄弟的家产和房子也一并没收,这种赶尽杀绝的作风,那里有一点昔日盟友的情谊?即使是敌人,也干不出这么绝的事,但他们干了。
这就是江湖,利益至上,六亲不认,汉森绝不怀疑,如果自己死了,这些人一定会扑向他的尸体,像秃鹫一样啄食他的血肉,连骨头都不放过,直接啄碎。
有鉴于此,他将自己的家人送往国外,他也感觉到了危险,他将所有的财产进行了转移和质押,一旦风声不对,立即转移,逃命要紧,而且他的行踪极度的隐蔽,除了自己,他的司机和亲信都不知,他不敢住在家里,他每天住不同的酒店,下榻的地方随机抽选,而他的手下则全副武装保护他。
他可以非常自信,没有人可以跟踪他,也没有人可以找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