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一章江流如此(二)
来恒一听问题来了。
梁金柱一案,大家心知肚明,是李明想整太子的,太子不敢动,于是动了梁金柱。逃户仅是整梁金柱一个理由,其实李明将逃户翻出来,许多人对李明也十分憎恨。这分明是那壶不开揭那壶。
自李明将逃户话题揭破,碎碎的怨念若一缕博大的氤氲,自苏州城起,开始扩散,飘在大唐上空。看不到,但能嗅到。
再打击太子,逃户也不能揭!
狄仁杰也是无奈,首先到李明封地上,将逃户搜出来,以子之矛对子之盾,从法理上击败李明。逃户案在此案中不是重点,重点是李明的不法,杀人、勒索、贪墨、欺压良善、压迫官员作恶、陷害太子等等。陷害太子做得过火,皇上是想驾空太子,不是想废太子,李明这样做也不是皇上所能容忍的。最不能容忍就是手伸到不该伸的地方。逃户让狄仁杰也刻意淡化了。
但是此案就逃户!
唐朝有律法,断案时主要依据唐律,可*于法。而且唐律不完善,除了十恶不赦的罪恶外,大多数律法模糊不清。就是十恶不赦,也模糊不清,比如李明对太子图谋不诡,太子是未来的人君,这就是谋反大罪了。当然,这时候不象后来的武则天,一判就是几百几千人或杀或流,顶多全家老小杀掉几个重要人物,其他牵连的官员与人员也会杀掉几个,家属流放到岭南,算是严厉。比如长孙无忌案、上官仪案、贺兰敏之案。象后来一诛九族十族的处罚没有。
但牵连到谋反案,处理不会小的,因此梁金柱向狄仁杰说出李明要他诬告太子,狄仁杰立即夺下李明官犯,其他官员吓得面如土色。可也能换成李明是对太子不敬,那就不是谋反罪了,只能流放。
第二个判决依据就是前朝,或汉或晋,或春秋战国,只要这个判决史书是认为对的,连唐朝的一些判决,得到大家公认,遇到类似的案件就可以当作法理,那怕与唐律相违背,都能推翻重判。比如李治这一次改判,以后遇到类似的案件,哦,是不敬太子罪,流放!当作法理了。有人拿出其他更著名的案件来辨解,又能重新推翻。另外一个就是人君的想法,人君非要这样判,天大地大,皇帝老子才是真正大,没有办法了,弹刻,上疏,让皇帝挽回判决。真挽回不了,百官只好默认。
梁金柱一案,逃户不能当作法理依据。而自己一旦接手判处,那么就成了以后逃户的判决法理。可怎么处理?汴州商人做的是对的,那么天下逃户大门立开。自己承担不了这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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