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已经不是交出怀中没捂热乎的银子问题,他还是高估了那王举人的人品,或者说低估了对方狠辣程度,亦或这件事情有他不知道的原因。
本来,对于一个穷鬼来说,刚得了一笔巨款,立刻被人给抢了,那种感觉就已经很痛苦、很憋屈、很让人愤怒了,可对方不但要谋财,还要废了自己四肢,这比杀了自己还要难受,黄知轩眸中已经一片冰寒,在他心中王进才已经是死人。
此时此刻,黄知轩突然发现,在这个时代律法约束的作用其实有限的很,要想真正的有安全感,真正的让自己和自己在乎的人不要受到伤害,他必须要成为有身份有地位,有权有钱的人才行。
周子博和周广发父子在这向阳镇或许是个了不得的大人物,但放在京城这一片,与黄知轩也就是五十步和一百步的差别。
所以,这个时代只有一种人才算是有身份有地位,那就是官员和勋贵。
脑海里面在这一瞬间想清楚了一些事情,黄知轩深吸一口气,从怀中掏出五锭十两的银子,正准备仍到巷子外面,然后趁着三个地痞捡银子的时候,将他们用棍子全部放倒。
突然,黄知轩感觉眼前一花,而毒狼却是脸色一变,因为他的脖子上多了一把剑。
包括黄知轩在内,在场五人都没有看清楚这把剑是怎么出现的,同样的也没有人看见这把剑的主人,一名戴着斗笠,身形有些消瘦,但身量不低的黑衣人是怎么出现的。
“这位大侠,不要冲动,有话好说。”毒狼毕竟是见过一些场面的,虽然脸色苍白,但却不慌乱。
黄知轩看着这个黑衣人,愣了一下,感觉有些熟悉,再一看那双笔直、结实、浑圆的大长腿,便立刻认出了对方的身份,因为那双大长腿给他印象实在太深了。
认出黑衣人的身份,黄知轩不由在心中大吃一惊,心想春香楼的一名歌姬咋就变成了一名高手了?
脸上长满青春痘的女人……果然不凡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