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辽东发动攻势时,德川幕府终于屈服了。
双方在十二月二十四,签订了《明曰条约》。
条约内容为:
第一:德川幕府向大明称臣纳贡,每年进贡黄金三万两,特产若干,不少于十万两。
第二:德川幕府向山东军赔偿军费三千万两,分五年支付。
第三:德川幕府向山东商船开放曰本市场及港口,允许山东船上于任何大名通商,在曰本享有关税豁免权,幕府不得向山东商品征收任何杂税。山东军民于曰本犯罪,幕府无权进行审判及用刑,需交由山东法庭审理。
第四:德川幕府不得组建海军。
第五:北海道原属大明‘奴尔干都司’所有,幕府需在六个月内撤出北海道一切人员,大明对北海道周边渔场具有所有权,曰本不得派遣渔船捕捞渔产。
第六:设立长崎租界,允许山东军于长崎驻扎三千人以保护侨民,山东军事集团对曰本华侨具有庇护权,幕府不得在长崎驻军超过一千人,不得在九州岛驻军超过五千人。
第七:山东可在九州岛投资矿山,幕府不得阻拦。
第八:禁止与未持有山东海贸许可证的大明商船进行任何贸易。
第九:幕府不得对山东商船行动进行任何阻挠,包括搜查。
第十:鉴于以上各项内容,山东军撤出关东地区,同时促成幕府与曰本天主教徒停火协议。既曰本天主教徒退出岛原,划定天草岛为天主教徒居住地,脱离幕府统治。幕府不得再向天主教徒开战,曰本天主教徒不得再于曰本其他地区进行传教活动。此协议幕府无条件接受,若曰本天主教徒不接受此停战协议,则山东军事集团将使用武力帮助幕府剿灭曰本天主教徒。
经过一段时间的谈判,幕府在山东军的不断动作下,终于为之屈服。
因为这段时间内,山东军继续加大了对岛原古城上的曰本天主教徒的支援行为,不仅把兵马都派过去直接参战,而且还支援了许多物资。
十二月上旬,曰本天主教徒发起了一次大反攻。
这次反攻中,直接将德川幕府的十万大军打退五十里,歼灭幕府士兵两万人,并成功的占领了岛原城。
德川家光再也拖不下去了,与山东军的谈判于是便出现了退让,而山东军也将进贡的黄金五万两改成三万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