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那镇长老头拿出那两个金币时脸上的肉痛之色吗?如果这次逼的狠了,以次再想从他这得到任务怕是千难万难了。毕竟像他们这样的小佣兵团多的是。
出了镇长家,众人又兴高采烈地抬着小山般的利爪熊的尸体向镇上的佣兵酒馆走去。队长丹尼尔有心,故意多绕了几圈,引得更多的镇民围观,也算是给自己的狂风佣兵团免费打了次广告。平时看起来巴特心眼挺多,嘴也滑,跟人讲价谈判的事大都由他来,但真正论起大智慧,还得看平时不显山不露水的丹尼尔队长。
将尸体抬到佣兵酒馆倒不是为了将利爪的尸体全卖给佣兵酒馆,它也吃不下这好几百斤的利爪熊肉。不是这里来来往往的佣兵们的胃口不够大,而是这种珍贵的二阶野兽肉给这些粗俗的佣兵吃太浪费了,他们也吃不起!这批肉卖给城里那些有钱的贵族、大商人才能最大化地实现其利润。
最后佣兵酒馆的老板和镇上的兽肉商、皮毛商合伙吃下了这头利爪熊。而狂风团拿到比原先估计要多一点的金币,整整五个金币加一百五十个铜币!之所以不全换成金币是为了好分配。团里五个人,每人分得了一个金币加三十个铜币。之所以这样平分,是因为先前在镇长处领的五个金币的报酬,也是一人一个金币平分的。按说清理小树林的任务,段明辉除了打死这这头利爪熊外,其他什么都没做。但队长丹尼尔说了,既然我们现在是一个团的兄弟了,钱财理所当然要平分。所以这头虽然是段明辉一个人打死的,但卖得的钱也在他的强烈坚持下这样平分了。
三天的任务,加上来回路上花费的两天时间,五天时间每人挣得两个金币三十个铜币,相当于一个农夫近两个月的收入,所以人都极其满意。
巴特直嚷着干脆再去哪找头利爪熊杀了卖钱,而班则动了心思用分到的钱去镇上的神殿租上一间最低级的神术练习室练习下圣光术,争取正式达到一阶的水准。如果钱还有剩余的话,干脆就在镇神殿注册成正式的圣骑士!
“呵,连马都没有的圣骑士!别指望跟我借钱,我这钱可还要留着给我的艾西买火之叶魔法杖呢。要知道丹尼丝的那根就花了一百多个金币呢!所以千万别打我的钱的主意!”巴特抓着自己的钱袋紧张地说道。
“你的目标不是娶了艾西回乡下种地当一个农民吗?还给她买这么贵的魔法杖干吗?难道你想着艾西每天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