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此书家的案子,大队长于长山也是愁的不行。
按他的说法,事发后他几乎调动了大队80%的精力。
寻找车辆,查看监控,寻找信息的,走访修配厂的,几乎是能做的都做了个遍。
口说无凭,于长山还拿出了当时的各种资料、案卷等等。
“一直都没有进展?”
陈启明试探性地问道。
“不能说没有,我们真查到了一辆,只是这辆车经过了维修无法确认。”
这下,陈启明来了兴趣追问道:“这条线索为何没有深挖?”
“深挖了,案卷里有询问笔录。”
陈启明找出询问笔录,嫌疑人叫曲泰来户籍在辽阳省,到鹤山市是为一个当地的工程项目。
嫌疑人的父亲叫曲天歌承接了鹤山市物流园的项目,曲泰来是工程经理。
看到这些信息,陈启明就知道当年余长山办案肯定受到了不小的阻碍。
据曲泰来讲,他当时并不在鹤山市而是在白城子,还提供了在宾馆入住的信息。
白城子距离鹤山市大约一百多公里,从时间上讲不太可能。
不仅如此,他说车是在工地撞坏的只是一直没修,看上去完全就是一个巧合。
交警队也去工地去做了调查,有人证实确实是撞到了工地的围墙上与口供一致。
在这种情况下,余长山也只能放人,线索也就就此中断。
“这个案子折腾了一个多月,没办法只能搁浅。”
“我们是交警队,不是刑警队,没有那么强的侦查能力,没有技术支持,你说我能怎么办?”
于长山表现的也很是无奈,陈启明知道他说的是事实。
这种案子属于交通肇事,不是刑事案件刑警队不可能接手。
随后余长山又将当时的办案人,张大志找来了。
他更是一肚子委屈,因为他这个案子他被张芳告好几次。
“我就是个小民警,你说我能有啥办法?”
一见面张大志就发起了牢骚。
旁边的辅警也跟着附合,“可不是,因为这事儿我们没少挨批。”
“动不动就被支队叫去,那段日子别提了。”
张大志说的情况于于长山说的,基本上一致。
千万不出声,陈启明只能是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