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叛乱,那件事情他没参合?现在居然说对政治不再有兴趣。骗小孩吗?
“当然是真的。”张君励认真说道。“适之不也在燕京大学任教吗,你问不问政治?”
“我虽在燕京大学任教。可学部和礼部那些腐朽之人却越来越不能容我。”胡适道。“士林兄,对于我们这些明白民主自由真谛之人,困于党派之见而不能团结一心,怕最后只能被这个逾来逾黑暗的社会所吞没。请你转告任公,胡适在等他!”
胡适说完张君励深深的看了他一眼,而后便起身告辞了,这让拉人前来的丁文江很是尴尬,他本以为大家是能谈成的。
“在君,不必懊恼,终有一天任公会想通的。”胡适不愧是好好先生,随着国教的确立、宗族法的颁布,国内保守封建力量大盛,他其实很希望能和梁启超联合,但却不能。
“我看他永远也不会想通。”丁文江无比失望的道。
“为什么?他们以后想干什么?”胡适看着他,感觉他应该知道些什么。
“据我猜测,任公很可能想转回广州。”丁文江道。说罢又觉得词不达意,再道:“也不是回广州,而是将注意力转向各省。现在国有公司已经补偿完了,稽疑院的席位也分完了。各省士绅对复兴会即便有关系,那也仅仅是感谢而已,若是以后发生什么冲突,说不定就会分裂几个小党出来,只要等达到三十票,那入稽疑院依旧是有望的。”
以当下重地方而虚中央的政治格局,不向中央向地方,确实是一个办法。胡适点头之际,丁文江再道:“再有可能就是军事上任公也可能发力,他的学生蒋百里和蔡松坡一样,是日本陆军士官学校毕业……”
“什么!”听丁文江提到了军事,胡适无比惊讶,“他们想干什么?他们就不怕诛族吗?”
伴随着国内全面‘野蛮化’,中华法律也做了全面修订,其中差别最大的就是法律主体做了更改,治外法权也又开始出现。对国民,法律是以户为主体,一人犯法全家有罪,而宗族因为是一个大户口,所以一人犯法,全族有罪;而对在华的洋人洋商们,则不得不以个人为法律主体量刑。
‘诛族’这个概念就是那些反对‘变法’的文明人士在报纸上提出来的,但赞同‘诛族’的人却是一些大族族长,他们在报纸讽刺那些文明人士是吃饱了撑的,自己不是宗族还管宗族的事情。
如此‘恶法’,当然被廷尉府内外的文明人士齐齐反对,大理寺九个最高官不得不就此展开长达一年多时间的辩论,到最后还是数据说话赞成‘诛族’的许世英等人,用三千五百多个案例证明。对涉及宗族的犯罪,仅仅处罚个人是毫无作用的。因为在宗族或类似宗族的会道门内。底层是非常容易被上层人物胁迫犯罪,而这些人的犯罪所得却是他难以享受的。因此,对这种性质的犯罪唯一有效的处罚措施,就是抛弃西洋以个人为基础的法律主体,继续实行中华旧有的、以户为基础的法律主体。
为了避免误伤,对以户为法律主体的修正有二:如果有人一出生就在一个犯罪家庭内,那么他有权在到承担法律责任的年龄无理由申请分户,财产则按宗族管理法的规定分割单独出户的结果往往是身无分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