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凡正检查自己的衣装。
一件蓝色t恤,半旧的灰色运动裤,10块一副的山寨太阳镜,杂牌鸭舌帽,八成新海川运动鞋。一套全下来不超过二百块,十足的平民打扮,毫不显眼。
慕凡对着镜子审视自己,镜中的他略显单薄,二十许岁的模样,相貌平凡,黑发黑眸,面上的表情有些木讷,第一眼给人的印象是普通,第二就是老实,大街上随便拉出一个年纪差不多的青年,都可能与他有三分相似。
迅速扫了几眼,眼见没什么明显的疏漏,他拿起一旁的黑色帆布挎包,转身向门口走去。
作为一个爪子,慕凡对于自己的相貌很满意,他要尽可能在别人眼中显得平凡,只有这样,他才好安全地继续自己的工作。
爪子是行话,翻译成普通人能理解的话就是小偷、盗贼。
一如普通人想象的那样,这一职业游离在社会与城市边缘,永远见不得光,所以慕凡没有朋友,没有熟人,甚至连真正的身份都没有。
慕凡做这一行的时间超过八年,最初是源于饥饿,现在则是为了生活。
南岳建国不过百年,作为一个新生的国家,它朝气蓬勃。这同样意味着,它枝叶新嫩,无法与那些耸立了成千上百年的树木相比。而发生在十年前的那场内部战争,更是险些让南岳这颗新生的幼苗支离破碎。
慕凡的父母是那场战争的牺牲品之一,连带他的命运也被改变。
按照古法来算,现在已是辰时,换算成如今的时间,就是九点钟。
大街上熙熙攘攘,人来车往,显得很嘈杂,一身休闲打扮的慕凡走在众人中间,就像是一个去大书院的学生,分毫也不显眼。
一脸平静的与两名捕快擦身而过,慕凡继续向前走。
慕凡此行的目的地是光明小区,十天以前,他在那里撒了“网”,现在是该收网的时候了。
慕凡是个爪子,独行的那种。并不是说他的身手、技术有多么高超,独自一人可以应付所有情况,而是源于谨慎。
自从偷第一块面包成功“转职”开始,慕凡就知道自己的职业是见不得光的,不拘是那些站在明处的政府机关、捕快衙门,还是暗地里的乃至同行,他都惹不起,毕竟他只有一个人、一条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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