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时,公.安部已下达了死命令,务必在这个月的月底破获“失枪案”。
而在李天乐还没到之前。李勇副部长与张显厅长就到位了,并加大了追捕的力度,干警们夜以继日、废寝忘食的展开与凶徒的斗智斗勇。
李天乐到来后,李勇副部长非常热情,并没有因为李天乐是毛头小子来指挥自己而心怀不满。甚至产生抵触情绪。省厅的张显厅长也同样如此。
被公.安部命名为“失枪案”的卷宗很厚,若给普通人细细研读,没有一两天是绝对不行的。
但李天乐却不同,他除了有首长之前的提醒,另外还有可怕的头脑反应速度。
在短短的两小时内,他就全部看完了所有的资料,并且,还当即提出了自己的第一步指令。
他指令,对凶犯进行特殊的细致划分,分为两种不同侦查力度、侦查方向的类型。
第一类型为甲类穷凶恶极型惯犯类,第二类型为乙类偷枪者类型。
因为,李天乐从已有的卷宗调查中发觉,这次失枪案,并非是蓄意而为,而是有一定偶然性存在的。
并且根据调查显示证明,盗走李永成所长手枪的人,并非是货车、出租车、家具公司老板凶杀案真正的凶手,而是买枪者。
说的直白点,就是有人当时与李永成所长同车,或者就在车祸现场,乘着李永成所长昏迷时,盗走了他的手枪,后又将枪迅速卖给真正的凶犯。
这就是李天乐所说的,将罪犯分为两个甲、乙类型的主要原因。
第一类甲类凶犯,是为惯犯,虽然可能在公安部门有案底,但此时大家的手里,既没有明确目标,这批人又有流传作案的习惯,很难将这批人最快速度一网打尽。
但第二类乙类人,窃枪者就不同了,这些人极有可能是临时起意,顺手牵羊将李永成的手枪盗走,再将枪卖给第一类人,不大会愿意背井离乡流窜街头。
可乙类人又与甲类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道理很简单,若盗枪者与甲类凶徒毫无瓜葛,也不可能再极短的时间内,就迅速将枪卖到这帮人的手里。
那么相对来说,乙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