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协会,港督还答应了打击社团。
果然,第二天早晨,清一色有关艺人们大游行的报道,这是在以前绝无仅有的,香港报业开张这么早的,特别在佳节意识浓重的中国。
《明报》金镛老爷子亲自撰写的报道,标题是:侠之大义,为国为民!
“大丈夫要活在天地之间,岂能残留在别人心中。昨日大游行,真乃吾辈之骨气也!那一声声不屈的呐喊,是中华的脊梁;那对港督的三鞠躬,鞠出了中国人的美德;那协会的成立,是团结就是力量的典范。真乃壮哉,真乃壮哉,李毅华在我眼里当之无愧的少侠!”
“何为侠,在我眼中不外乎两点,除暴安良,为国为民。以一人之躯,抵抗社团,他的不屈,让他身上散发出浩然正气;以一人之力,维护法纪,他的信念,与日月争辉;一腔热血,进退有度,骨气不折,不畏恶势力,为民请愿,堪称‘侠之大者’。”
《东方日报》-----社团猖狂为何???
“本报,亲自见证了社团的猖狂,真不敢相信,这样的事会发生在我们这个法制社会。一个个拿着砍刀的古惑仔们穿街走巷,竟然没有一个警察上去阻拦,这是为何般?一个社会上知名艺人,在剧组受到攻击半个小时才赶到,真是不可思议,甚至荒唐。”
“我们市民的保护伞,不思保护民众,反而成为了路人甲,这怎能不让人心寒?自廉政风暴以来,政府只是治标不治本,开除了一批,又出现了一批,为什么顶着皇家警察的名号,一直充当着废物的代名词?”
“这是我们应该思考的原因,更是政府应该面对的问题,每年纳税人交那么多钱,不是让你们闹着玩的,我们需要的是安全,更需要的是一个廉洁高效的政府,更是一个为公为民的皇家警察。”
《星岛日报》-----香港演艺人协会!!
“昨天,我们见证了香港第一个协会成立了,一个由香港艺人自发组织的协会,协会的宗旨是促进香港演艺人沟通、提高演艺人专业水平、保障演艺人权益、参予社会公益。”
“在为它的成立庆幸的同时,更多的则是心酸,一个法治社会,一群艺人竟然以这种方法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这难道不可笑吗?这更多的是悲哀,一个社会不能保护市民的安全,没有比这更可笑的了。在这里,我想问问,政府的职责在哪里?难道只是会收纳税人的金钱吗?”(未完待续请搜索飄天文學,小说更好更新更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