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天坚决不承认自己有吃软饭的企图。
他相信凭他现在的能力,就算去做杀手,去打黑市拳,去给国家领导人做保镖,去为国家或者大型企业做商业间谍,去开武馆教授学徒等等,无论做上哪一行,他都可以在短时间内积累巨大的财富。
闫天并非不爱财,但是对他来说,最爱的还是美女。
钱固然可以砸翻许多低层次的美女,但是在闫天看来,能够用钱砸翻的美女已经不能入他的法眼了。
为什么?庸俗!
过于追求物质,能够为钱而出卖自己的女人,其灵魂绝对高尚不到哪儿去。
他的追求是——泡到能够用钱把他砸翻的美女。
想想看,一个一无所有的穷小子,能够泡到富可敌国的大美女,这说明了什么?
这说明穷小子已经有了情圣级别的实力!
所以闫天对于赚钱并不是特别看重,有钱有势又怎么样?能有钱和势得到真爱么?用钱和势得到的,往往只是**,只是剥离了灵魂,不知爱情为何物的,犹如行尸走肉一般。
真正的情圣,是不屑于只得到的。
高兰今天没有买任何东西,她静静地依偎在闫天身边,像个幸福的小女人一般,挽着闫天的胳膊,甚至帮他提着冷冰彤等女买的东西。
女人天生就有购物的,高兰之所以没买任何东西,是因为她从高家跑出来的时候,身上没有一分钱。闫天曾一路跟着高兰,自然知道她的情况。看着高兰假装不在意地打量着冷冰彤等女买来的东西,闫天敏锐地捕捉到了她眼中深藏的那一丝羡慕。
拉着高兰的手,闫天来到一个项链柜台,挑了一款纯银的,嵌着一粒小小的水晶坠子的项链。那项链做工很精细,特别配貌似清纯的女孩儿。虽然价格只有一千多块,但是对闫天来说,这已经算是一笔巨款了。
“来,你试一下我看看。”闫天拿着项链,将它戴在了高兰的玉颈上。
“送给诗可馨的吗?”高兰一边摆着项链的位置,一边在闫天的打量下问道。
“唔,很漂亮……虽然是廉价商品,不过我也只买得起这种价格的了。”闫天退后两步,看着与高兰雪白的皮肤相映成辉的银色项链。那粒小小的水晶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