赚多赚少我都无所谓,如果没有别的事,我就先回去休息了。”李牧说着转身就准备离开。
菲丝恨的牙痒痒,可是对李牧一点办法也没有,暗自咬牙对李牧说道:“你别高兴太早,后天你就跟我再去学另一道料理,你不是嫌累吗?那以后就不用做蜜云汁肉了,云做新的料理吧。”
菲丝已经想好了办法,李牧就算能够学会蜜云汁肉,却也不可能学会所有的顶级料理。也不可能每次都能够做的比原本的更好,只要他有一次失手,他就会沦为奴仆。到时候就可以想怎么用就怎么用,也不用受这样的气,更不用分钱给李牧。
李牧也无所谓,菲丝这样做反而正中他的下怀,不仅可以让他刷任务完成度,还可以提高他的名气。
李牧知道天云家有时候也会邀请有名的厨师到天之云峰做料理,他现在的名气虽然已经有了一些,但是只有这么一道从别人那里抄袭来的蜜云汁肉,明显还达不到被天云家邀请去天之云峰的程度。所以李牧必须变的更有名,直到有机会进入天之云峰。才有机会把贝莎和冬娅救回来。
因为有了前车之鉴,菲丝知道了李牧确实有些真本事。而且也想要把李牧收入自己的麾下,所以这次的选择就不像是第一次那么随便。
菲丝这次选的青鹤大酒店主厨的招牌菜“万血盛宴”。
伊甸族虽然喜好美食,但是美食并不是他们主要生命能量的提供,他们需要定期饮用一定量的血,才能够维持自己的生命。
而关于血的料理,在伊甸族中也是非常的多,青鹤大酒店主厨的“万血盛宴”,对于伊甸族来说,可以说是无上美味。
和蜜云汁肉不同,伊甸族可以很长时间不吃肉也没关系,血却是需要经常补充,所以“万血盛宴”比蜜云汁肉的销量要高的多。
当然,像万血盛宴这样的东西,也不是普通伊甸族能够享受的起的,都是上流社会的伊甸族人,才会经常出入青鹤大酒店,饮用那里的万血盛宴。
天云星的血料理很多,但是却没有一种能够比得上万血盛宴,就连第十神将招待其他神将之时,用的也是这万血盛宴。
和上次不同,这次菲丝可以光明正大的带着李牧进入青鹤大酒店品尝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