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上他是个莫名其妙的过程,首先是被他文字里的浮夸焦躁所吸引,那些大段大段关于山关于海关于摇滚cd和妓~女的描述,让她认为他是一个在红尘中摸爬滚打了多年的人。
一直想象着他是一个西装笔挺而又满腹经纶的人,觉得他会提着酒瓶子去天台烧书,也喜欢弹着吉他叫午间小姐。
于是某一天,她看见他在文中最末写道:“我在黑夜中寻找一双眼睛,却碰到一双温暖的手,我想跟她一起走。”
她以为他会偷偷去死,于是匆匆收拾了几件衣服,连夜翻墙坐了最早的飞机去了他的城市。
电话打给他的时候,她捏着刚刚取出的几千现金,那是她最后的储蓄。
“谁?”电话那头的声音很沙哑,明显透着股不耐烦。
“我,安安。”她早就要到了他的电话,却是第一次打给他,心情不知道是紧张还是激动,“我现在在机场,你能来接我吗?”
“神经病啊?滚蛋!”那边啪叽一声挂了电话。
她愣住,不知道该怎么办。
她只能沿着机场外的马路走,看着这片他描述过无数次的灰色的、窒息的、可笑的小世界。
最终她迷了路,除了马路什么也没有,她站在原地不想再动,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