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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

    太宗初即位,中书令房玄龄奏言:“秦府旧左右未得官者,并怨前宫及齐府左右处分之先己。”

    太宗曰:“古称至公者,盖谓平恕无私。丹朱、商均,子也,而尧、舜废之。管叔、蔡叔,兄弟也,而周公诛之。故知君人者,以天下为公,无私于物。昔诸葛孔明,小国之相,犹曰“吾心如称,不能为人作轻重,况我今理大国乎?朕与公等衣食出于百姓,此则人力已奉于上,而上恩未被于下,今所以择贤才者,盖为求安百姓也。用人但问堪否,岂以新故异情?凡一面尚且相亲,况旧人而顿忘也!才若不堪,亦岂以旧人而先用?今不论其能不能,而直言其嗟怨,岂是至公之道耶?”

    贞观元年,有上封事者,请秦府旧兵并授以武职,追入宿卫。太宗谓曰:“朕以天下为家,不能私于一物,惟有才行是任,岂以新旧为差?况古人云:‘兵犹火也,弗戢将自/焚。’汝之此意,非益政理。”

    贞观元年,吏部尚书长孙无忌尝被召,不解佩刀入东上阁门,出阁门后,监门校尉始觉。

    尚书右仆射封德彝议,以监门校尉不觉,罪当死,无忌误带刀入,徒二年,罚铜二十斤。太宗从之。

    大理少卿戴胄驳曰:“校尉不觉,无忌带刀入内,同为误耳。夫臣子之于尊极,不得称误,准律云:‘供御汤药、饮食、舟船,误不如法者,皆死。’陛下若录其功,非宪司所决;若当据法,罚铜未为得理。”

    太宗曰:“法者非朕一人之法,乃天下之法,何得以无忌国之亲戚,便欲挠法耶?”更令定议。

    德彝执议如初,太宗将从其议,胄又驳奏曰:“校尉缘无忌以致罪,于法当轻,若论其过误,则为情一也,而生死顿殊,敢以固请。”太宗乃免校尉之死。

    是时,朝廷大开选举,或有诈伪阶资者,太宗令其自首,不首,罪至于死。俄有诈伪者事泄,胄据法断流以奏之。

    太宗曰:“朕初下敕,不首者死,今断从法,是示天下以不信矣。”胄曰:“陛下当即杀之,非臣所及,既付所司,臣不敢亏法。”太宗曰:“卿自守法,而令朕失信耶?”

    胄曰:“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言者,当时喜怒之所发耳。陛下发一朝之忿,而许杀之,既知不可,而置之以法,此乃忍小忿而存大信,臣窃为陛下惜之。”太宗曰:“朕法有所失,卿能正之,朕复何忧也!”

    贞观二年,太宗谓房玄龄等曰:“朕比见隋代遗老,咸称高颎善为相者,遂观其本传,可谓公平正直,尤识治体,隋室安危,系其存没。炀帝无道,枉见诛夷,何尝不想见此人,废书钦叹!又汉、魏已来,诸葛亮为丞相,亦甚平直,尝表废廖立、李严于南中,立闻亮卒,泣曰:‘吾其左衽矣!’严闻亮卒,发病而死。

    故陈寿称:‘亮之为政,开诚心,布公道,尽忠益时者,虽仇必赏;犯法怠慢者,虽亲必罚。’卿等岂可不企慕及之?朕今每慕前代帝王之善者,卿等亦可慕宰相之贤者,若如是,则荣名高位,可以长守。”

    玄龄对曰:“臣闻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故《尚书》云:‘无偏无党,王道荡荡。无党无偏,王道平平。’又孔子称‘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今圣虑所尚,诚足以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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