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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章 跨国企业

鲜作为我大明藩国,我大明理当尽宗主国之义务,无奈时势所迫,不能像万历之时大举援朝,终至朝鲜为敌所乘。现时我大明皇上定都南京之后,励精图治,确有蒸蒸日上之迹象,不过外忧内患,积重难返,所以本朝尚在恢复元气之中。当然,对于朝鲜,皇上决不会袖手旁观。只是苦于钱粮短缺,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对于朝鲜只能作出力所能及的支持。首先,只要朝鲜对我大明一心一意,我大明绝对不会抛弃朝鲜,宋大人不知道读过《大公报》的首刊没有,皇上大书‘不抛弃,不放弃’,其中就有‘绝不抛弃满清铁蹄下的朝鲜兄弟’,可见皇上对朝鲜的深情厚谊。”

    “在下虽然没有读过《大公报》首刊,我王却是读到了的,对此我王甚是感慨,此次差我等来朝,亦是我王有感于皇上的‘不抛弃,不放弃’,而让微臣作为前驱探路而来,此来当然不是祈求大明赏赐,凡是我朝需要的火器以及其他商品,均由我朝付银购买。”

    1637年“丙子胡乱”,也即是清兵迫朝鲜签下城下之盟后,悠悠间过了七年,这七年虽然满清压榨朝鲜不辍,朝鲜毕竟恢复了些元气,相较于大明定都南京不过100又几天,朝鲜的日子当然要好过得多。朝鲜买些火器的银子还是不缺的。

    王承恩见宋时烈爽快,当下说道:

    “宋大人理解就好!目下我大明与朝鲜处于同一条阵线,共同抗击满清,是我们的共同目标。清兵以骑兵凶悍见长,但是被李自成的大顺军用手雷克制,想宋大人亦有所耳闻。据线报探知,目前清军也做出了手雷,个儿比大顺军的手雷还大。朝鲜欲与清军抗衡,没有手雷恐要吃亏。我大明决定向朝鲜提供制作手雷之技术,这个技术属于无偿支援。在朝鲜有能力自制手雷之前,我大明先售予朝鲜5000个手雷,此种手雷性能在大顺和清军的手雷之上。至于掷雷器和手枪,目前手枪尚不够我大明军中配备,掷雷器则可以售予朝鲜,同时可以提供一批霰弹枪,这种霰弹枪是近战利器,比手枪更加实用。”

    王承恩顿了一顿,说道:

    “宋大人要仿制掷雷器,在下以为这个想法也不为过。不过宋大人也应已闻知本朝颁布专利法一事,此法颁布,乃是鼓励发明创造,宋大人这两天也看到了,大明定都南京以来,发明创造与日俱增。在下亦以为贵国也可同样颁布类似专利法。专利法规定,发明人的专利权不受侵犯,仿冒必究。如若仿制,必得先向发明人购买生产许可证,才能生产。在下以为,贵国既可以考虑购买掷雷器的技术和生产许可证,也可以考虑在下的另一个方案。在下以为,莫若我大明提供技术,双方在朝鲜合资成立一个股份公司,我大明占小股,朝鲜占大股,地址可设在釜山,以免为满清所知悉,毕竟二位王子还在沈阳为质。这个股份公司生产掷雷器的话,向大明购买技术和生产许可证可不必支付现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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