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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1章 求援

“授之以玉杖,哺之糜粥”,年满八十则“礼有加赐”,其中玉杖加以鸠饰,鸠代表“不噎”,即祈愿老人身体健康。

    诏令中规定,凡是八十岁以上的老者均可享受“养衰老、授几杖,行糜粥饮食”的特殊待遇。

    后世出土的西汉诏书之中,就明确写道:“高年赐王杖玉杖,上有鸠,使百姓望见之,比于节年七十以上杖王杖,比六百石,入官府不趋。”

    也就是说,年龄只要到了七十的长者,政治地位相当于六百石官吏,那可相当于一县县令。

    甚至于,有些小县城之中的县长,地位还比不上年过七十的老者。

    汉成帝刘骜在位时期,朝廷又将前面所说享受尊老待遇的最低年限,从八十岁直接降至七十岁。

    汉律还规定,各级官府严禁擅自征召、系拘属地高龄老人,即使老者犯法也不准辱骂与殴打,违者将面临“应论弃市”的刑罚。

    而且这些政策并不仅仅局限于哪位皇帝时期,而是贯穿了整个大汉帝国,数百年来敬老法规始终一致,从未间断,且每隔一段时间,朝廷都会更新敬老养老法令,并将其诏告天下。

    汝南郡云阳县白水亭长张熬,殴打、拉扯王杖主人,并强迫其修整道路,遭人告发,被判处弃市。

    汉代对于尊老这件事做得非常好,袁绍虽然改朝换代,却也是在大汉这种环境中成长起来,尊老的思想自然是根深蒂固。

    王杖持有者还可以种田不交租赋,经商不交税赋。

    汉文帝登基后,又诏令天下秉持“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思想,必须善待老者。

    长安市东乡啬夫田宣、南郡亭长司马护两人均因擅自征召和捆绑、拘留王杖主人,被判处弃市。

    汝南郡一男子因侮辱王杖主人,同样被判处弃市。

    汝南郡西陵县颊部游徼吴赏指使随从殴打王杖主人,皇帝最后判决将吴赏及其随从弃市。

    弃市,也就是死刑的意思。

    汉代对于老人的刑法,也与后世有些类似,

    后世律法规定,满七十五岁的老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汉朝律法规定,年龄在七十岁以上的老人,除了首谋杀人和伤害人外,其他罪行都不予起诉,不予追究;八十岁以上犯罪的老人因在世之日无多,一律免于追究。

    汉代对于年长者的尊敬,也是在履行“以孝治天下”的国策。

    眼前这位前来面见袁绍的老者,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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