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更是以保守著称,这些地区被称之为“圣经地带”。虽然美国是由新教徒建立的国家,但新教徒对于宗教也是比较忠诚的,美国的基督教教堂也是非常常见,只不过相比于欧洲的大教堂,美国的教堂都很小,所以不引人注目。目前美国的基督教教派非常多,影响比较大的有:美南浸信会、卫理公会派、浸信会、长老会、圣公会等等。这些教派对于美国社会的影响很大,并且也非常热衷于传教,例如清末美国是向中国派出传教士最多的国家,中国的许多大学也都是美国教会创立的教会大学。时至今日,美国总统在就任典礼上依然要手握《圣经》进行宣誓,可见美国人对基督教还是很看重的。
美国的保守主义往往注重家庭、宗教和社区纽带,认为这些是社会稳定和个体责任感的基础。保守派主张传统的婚姻制度,抵制激进的性别和性取向政策,支持宗教在公共生活中的地位。他们认为,家庭和宗教的崩溃会导致社会道德和秩序的衰退,因此应通过政策支持家庭结构和宗教信仰的延续。
其中对女人,美国社会也有着自己的定位。
美国对外的宣传口号中,经常说自己是一个诞生就自由、民主的国家,然而事实真的是这样吗?从美国妇女权益的角度来说,这句话完全是在“扯蛋”。
美国立国之时,跟传统欧洲国家一样,依旧处于标准的男权主义社会,社会舆论对妇女的要求就是做好家庭主妇,男人眼中温顺的妻子,孩子眼中慈祥的母亲。辅助好丈夫的日常起居,让他在外拼搏时无后顾之忧以及教育好孩子,成为对社会的有用之人,是妇女一生唯一该做的事,否则就是“不守妇道”。甚至在家庭关系中,出于让妇女依附男性的需要,美国的已婚妇女被要求不能拥有自己任何私人财产,财产都是家里男主人的。也正因如此在相当长的时间里,美国妇女是被以“这是男人该做的事”为由,拒绝参与任何社会公共事务,不能享有作为近代“民主”标志的社会权力“投票权”。
面对男权高呼“民主”,却选择性忽视跟他人口比相差不远的妇女权益时,妇女们在19世纪前后正式发出了“不满”的怒号,争取妇女选举权的运动开始萌芽。但这也通过一百年的斗争才最终让女人得到了投票权!
更炸裂的是,在最初的美国宪法中,全部是美国政治架构的内容,没有关于男女平权的规定。宪法修正案中也没有体现男女平权。
修正案,就如同一个个补丁,将原本只是一个大框架的“宪法”不停进行完善。这也是为什么最近几年网上再没有“美国宪法几百年不修改”的观点了,因为中国网友越来越不好骗了。迄今为止,已通过了27条宪法修正案。从1791年1791年批准生效的“权利法案”到1992年批准生效的“禁止随意改动议员薪酬”规定,涵盖了公民权利、携带武器、陪审团权利等方方面面。要重点指出的是:1870年通过的第15条修正案规定公民“不得因种族、肤色或以前的奴隶身份而否认或剥夺合众国公民的选举权”,这里面有一个明显的漏洞:那就是性别。言下之意,公民依旧可以受到因性别原因造成的选举权限制。所以在半个世纪之后,1920年才通过第19条修正案,内容是公民的选举权不因性别而受限。但是这仅仅是选举权,女性其他权利在27条修正案中均未被提及。
男女平权修正案,曾有过,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