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书网

字:
关灯 护眼
铁书网 > 临高启明 > 第二百三十三节 普法式打官司(三)

第二百三十三节 普法式打官司(三)

    梁心虎心想到底是读书人,真是“出口成章”。不过十二个字把其中的好处说得明明白白,当下道:“先生说得不错,自古王法无情,一文一字,皆关乎百姓身家性命。故而除了这鞫谳分司,本草先辈还有‘翻异别勘’之制。”

    张家玉的兴趣这时候已经被提了起来:“请首长赐教!”

    梁心虎说翻异别勘是实行于宋代的一项司法制度。翻异,即翻供;别勘,即另外审理。宋代的刑桉被告人在录问、宣判与临刑之际,都可以喊冤翻异。一旦翻异,桉子便自动进入别勘的申诉程序。

    从本质上来说,“翻异别勘”其实就是一种自动申诉的司法机制。刑事被告人每一次翻异,就必须安排另外的法官重审,为此支付了巨大的司法资源,并不得不忍受缓慢的司法效率。

    “……当然会有一些犯人利用“翻异别勘”的机制,一次次服押,又一次次翻异,于是一次次重审,没完没了。为避免出现这种浪费司法资源的状况,在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之间必须达成一种平衡……”

    宋人想到的办法就是,给予“翻异别勘”作出次数限制,北宋实行的是“三推之限”,即被告人有三次“翻异别勘”的机会,别勘三次之后,犯人若再喊冤,将不再受理。南宋时又改为“五推制”,即被告人可以五次“翻异别勘”。

    可惜元代之后,这一制度完全湮灭了。明清时代,虽然亦有当场翻供、越级上告等情况,但是要么有苛刻的限制条件(越诉,要么就是复审决定权在主审官员手中。喊冤翻供成为一桩风险极大却未必有收益的事情,若非蒙受极大的不白之冤,否则很少有人敢于尝试的。

    张家玉听得兴趣盎然。刑名作为官员的实务,读书人多少都会涉及。但是总体而言并不受重视,别看朱元章“法律意识”很强,专门制定《大诰》颁行天下,不但列为国子监教材和科举考试内容,为了让家家户户都读,还规定家里有此书者可以减罪一等。但是人亡政息,不过一百年功夫,到嘉靖朝这部书已经少有人知,需要重新由礼部颁刊天下。除此之外,市面上极少有专将此类的书籍,相关的胥吏又将这些知识视为“不传之密”。因此张家玉对此是蜻蜓点水,泛泛而谈。很少涉及到具体的实务,更遑论法理了。

    梁心虎的课程到午饭的时候才结束。简单的午餐之后,下午一点,便开始了巡回法庭第一天的审理工作。张家玉亦随着众人一起到法庭上旁听庭审。

    “巡回法庭”讲得是因地制宜。有条件的地方自然是设在祠堂、庙宇、旧官署之类高屋敞轩之中,没有条件的地方,直接在场院、戏台之类的空旷处设庭的也是常有的事情。

    九江这里实际可用的大屋有不少。但是梁心虎为了扩大普法的影响力,尽量让更多的百姓能看审,只要条件许可尽量选择容积更大的室外场地。

    今天的庭审就设在九江的一处打谷场上,中间堆起土台,作为法庭,四周用木栅环>> --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内容有问题?点击>>>邮件反馈
热门推荐
盗墓:鬼背加身,天选卸岭力士无双十公子咸鱼外室的躺平日常得分第一郡主不可以登基吗?港综:从胜和龙头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