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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花了不到半个小时,就给出结果了。
可以搞!
大概原因有三点。
第一,就像周不器说得那样,他的家族基金跟畅游之间没有任何往来,属于各自独立的经济个体,内部的关联性不强。
第二,在这个过程中,畅游的控制方没有弄权谋私,恰恰相反,是承受了巨大风险的大公无私。
也就是说,这7多万股的股票,是华尔街的金融机构们不想要,周不器才被迫接盘的;而不是其他金融机构想要,但是周不器不卖而转到了自家腰包里。
判例法里有很大的主观性,不会像大陆法系那么教条。
大陆法系的都是有着很明确的法律条文,违反了法律条文,就是犯法。所以就经常会出现很多人明明是在做好事,却犯法了。
海洋法系没有法律条文,主要是陪审团制,很大的一个法律伦理就是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一件在道德上很高尚的事,就不可能犯法。如果犯法了,那一定是法律错了,就要提请更高级的法院或者国会对法律解释进行修改。
周不器做的这件事,展现的是真正的企业家精神,是以个人身家为资本市场兜底,而不是玩资本游戏去侵害小股东的利益,这么高尚的行为就不可能犯法。
第三,畅游是一家中国公司。
这年头,中美关系还很好。美国为了吸引更多的国内企业去美国上市,其实在法律和政策层面都有着巨大的通融。
严格意义上来看,国内的任何一家在美上市公司都是不合法的,都不符合美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很多重要信息都没有披露。
所谓的重要信息,其实跟这家公司掌握的个人数据没什么关系。
个人数据这玩意根本就不用披露,暗网上都是。都不用老外去偷,很多自己人就偷出来然后到处贩卖了。
普通人的个人信息都是资产,卖来卖去的毫无隐私性可言。
而且,纳斯达克也无权索要用户数据信息。
他们要看的主要是股东数据。
按照纳斯达克的要求,上市公司需要披露所有股东的信息,这是最关键的一点,也是国内的公司最不可能退让的一点。宁可不上市了,也不敢这么干。谁敢干,谁就死。
美国方面知道这样的特殊国情,为了不挡住国内企业赴美上市从而为美国股民创造价值的机会,就做出了很大的通融,会允许国内的企业不必公开很多信息。
算是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