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抓捕犯人,就意味着蝙蝠侠为了公共安全可以暂时放弃抓捕罪魁祸首,选择继续抓捕贝恩,就意味着蝙蝠侠宁愿造成大量伤亡也要贯彻他自己的正义。
选择前者,蝙蝠侠就会有明显的弱点,选择后者,蝙蝠侠就不会再被警方和市民信任。
虽然这里是郊外,但贝恩一定有一百种办法把自己的选择散播出去。
可惜,无论让自己做多少次类似的选择,答案也只会是同一个:我全都要。
“哈里森太太,”安德森按了下耳朵,“联系戈登局长,让他带人封锁哥谭南方,严查逃犯,我捉到他的‘战友’后就给他送过去。”
“呼——嘶——”“哇——哒!”
咔嚓,咔嚓。
在犯人逃走时短暂休战的贝恩和蝙蝠侠重新开战,依旧是拳拳到肉但基本没有效果的无聊战斗,而原本躲在远处的玛莎则开始疯狂拍摄现场照片。
在蝙蝠侠“出道”的半年里,她不是没坐过蝙蝠车,但“因为卷入事件而临时乘坐一下蝙蝠车”和“乘坐蝙蝠车拍摄并报道蝙蝠侠”是两码事,后者是标准的自曝行为。
所以,这次在戈登局长高调召唤蝙蝠侠引起哥谭几乎所有人注意之后,她只能自己开车跟上。
虽然好像错过了上半场,但毕竟零比零,四舍五入就是没错过。
不过说真的,这次战斗是不是有点久了?平时基本一拳解决战斗的,最多再加一脚。
“蝙蝠侠大战摔跤手,似乎没什么看点……”玛莎一边拍一边嘀嘀咕咕。
根据《哥谭日报》的读者调查,有78%的人最希望看到蝙蝠侠同二十人以上的枪手作战。
这帮家伙是认真填写问卷还是纯粹想让蝙蝠侠死啊?
躲子弹这种事,可以成功无数次,但只能失败一次,他们到底明不明白?
当然,类似的场景也不是没有发生过,但那是在室内,遮蔽物众多,还有随时可用的冷兵器,如果真的在没有遮挡的情况下面对几十把枪……
唰——
玛莎正在走神,手上忽然一轻,照相机被人给拿走,随之响起的是一阵弹舌音:
“哟呵~这不是一直在报道蝙蝠侠的女记者嘛?”
“还给我!你这丑蜥蜴!”玛莎一把夺回了相机,而后才后知后觉地发现自己说了什么。
她带着点侥幸心理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