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谈判对手没有意识到,但韩易和赵宥真心中十分清楚的是,在乔丹-布罗姆利糖衣包裹的话语里,藏着一只潘多拉魔盒。
一只装着版权共享这面大旗的潘多拉魔盒。
虽然阿什莉现在就可以立刻,在“名义上”拥有她自己的所有版权。但是,她其实从来没有,亦再也不会,直接“拥有”她的版权。
怎么回事呢?
真正拥有版权的,其实是HalseyInc.这个合伙企业。
霍尔希本人,只是合伙企业的股东之一。
换句话说,如果她是唱片公司或者版权发行公司的签约艺人,她可以在音乐作品公开发行后的三十五年,顺理成章地把资产全部归于己有。虽然时间很长,但终究是会回到自己手上的。
但如果产出版权的时候,就把归属权交给自己控股的合伙企业,从形式上来说,这就属于版权法里的workforhire。
也就是说,霍尔希将不再是版权的“创作者”,而是“委托创作者”。
她必须一直是HalseyInc.的股东,才能永远拥有版权权益。
这便是EMI对罗比-威廉姆斯,以及韩易对Halsey无懈可击的阳谋。我跟你分享版权,但是这些版权你拿不走,也卖不掉,只有跟我终身深度绑定,才能持续吃到版税的红利。
英文里的那句俚语,pickyourpoison,正是形容这一情况。
选择三十五年之后才能拿回版权,折磨你一生,刚开头非常强烈,随后慢慢减缓效果的“普通全约”毒药……
还是刚入喉毫无感觉,却会越陷越深,直至无法自拔的“合伙企业”毒药?
阿什莉-弗兰基潘恩的兴奋笑容已经足以说明一切了。
短不痛长痛,还是短痛长没那么痛之间,Halsey的团队选择了前者。
毕竟……
看到未来五年叫眼光长远。
看到未来三十五年叫杞人忧天。
除非是像韩易这样可以跟时间做朋友的顶级资本,否则没人会选择延迟三十五年再满足自己。
换句话说,商业场上没有永恒的对错,只有时机到来时那一瞬的获得。
“我……我必须在这里说,很高兴能够认识到韩先生、赵小姐、徐小姐和布罗姆利先生。”
“HalseyInc.这一概念,是我们出道以来一直为之奋斗的目标,因此我、安东尼和杰森,都很期待能够跟HMG合作,提前完成我们的目标。”
“独立精神和实质的独立状态,是我作为音乐人贯穿整个职业生涯,都想要秉持的原则。”
“感谢你们,帮助我坚守立场。”
心中对未来充满美好畅想的阿什莉朝韩易伸出手,真诚地说道。
“希望我们从这次合作里,都能获得彼此想要的东西。”
(本章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