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在露台上消磨时光的、室内叽叽喳喳聊着八卦的、外带饮料去海滩的,还有在门口站着闲聊等位的……目之所及,几乎全是下身一条牛仔短裤,上身一件比基尼的俏丽姑娘,其间夹杂着几个骄傲展示胸肌的FuckBoy,和眉毛描得比米开朗基罗画天顶还仔细的gay蜜。各色族裔都有,但审美风格却极为统一。
Instagram上流行什么,他们就穿什么。
这就是2016年在美国大行其道的Basic文化。
自从2009年脱口秀喜剧演员Lil'Duval生造出“basicbitch”这个词,随后被说唱歌手Kreayshawn在她的作品《GucciGucci》中进一步发扬光大,让它变成美国青少年的热议话题后,“basic”便成为了用来形容一整个群体的概括。
哪个群体呢?
那些被认为更喜欢主流产品、趋势和音乐的人。
换中文描述就是,跟风狗。
传播学和音乐产业双专业的韩易,曾经仔细研究过这一文化集群。毕竟,如果想要在娱乐行业中做出一些名堂,这种关乎消费者偏好的社会学现象,是不得不深入了解的议题。
在他看来,其实所谓的basic文化,绝不能用“跟风”这个词概括。
“喜欢主流产品、趋势和音乐”这种特质,其实能够反向证明,这部分人,才是推着世界流行文化和流行音乐向前发展的主要力量。
埃弗里特-罗杰斯在他的经典传播学著作《创新扩散》中,将消费者按照对技术、创新与趋势的适应程度分为五个群体。
第一个群体,是占人群大约2.5%的创新者,他们对新生事物充满热情,愿意冒险,并且不怕有可能会面临的失败。
第二个群体,叫早期采用者,占13.5%的人口。他们是引领潮流的一群人,乐于承担风险,希望在支持某种产品或者趋势之前能够提前试用。他们在意公众声誉,希望能在其他人面前表现出渊博的知识与朝前面的时尚品味。
第三个群体,早期大众,占总人数的34%。他们对新趋势感兴趣,但是希望能有其他人帮他们证明新生事物的可靠性与有效性。比起早期采用者,他们更加务实,但依然会愿意在某件产品开始流行的时候迅速下注。
至于最后两类人群,晚期大众和所谓的落后者,占人类社会的一半,34%和16%。他们需要等到新潮产品变成生活中的绝对主流,甚至是不可替代的部分,才会姗姗来迟地选择购买和使用。
因此,从罗杰斯的理论中,我们不难发现所谓“跟风狗”或者“BasicBitch”在娱乐工业中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可能不是创新者,但一定是早期采用者和早期大众,不管是电影、音乐还是别的艺术形式,在通过创新者最初的品鉴后,都需要得到这两类人的支持,才能从小众文化向大众流行蜕变。
历史无数次地证明,走在浪潮的太前面或者太后面,都没有办法完整地享受到时代红利。小理查德被认为是摇滚乐的奠基人,但是真正把自己和这一乐种推向主流巅峰的,是靠模仿黑人作品起家的猫王埃尔维斯-普雷斯利。
NewJackSwing、PopFunk、FunkRock,这些乐种没有一个会把迈克尔-杰克逊视为先驱者,但他却是流行音乐历史上唯一的“K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