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办事儿,今日都是赏夏在孟老太太身边侍候,初听得孟十三欲往京衙公堂为习嫣婈作证,她尚不觉得这有何出格,到底涉及一条人命,大小姐心善,自是能帮则帮。
待到此时此刻,她方慢慢睁大了一双眼,满满的惊色。
大小姐果真是大小姐,在老太太面前,连军令状都敢立下了!
府里三位,不,四位公子,除却回府不久的二公子,大公子、三公子与四公子,自幼在老太爷、大老爷跟前,没少被逼着立下军令状。
她听刘妈妈同她们四赏说过,特别是大公子,长至今岁二十有一,是在老太爷与大老爷面前,立过最多军令状的,因此没少挨家法。
简言之,但凡立下军令状的孟家子弟,若到最后没完成,是要领受家法的。
孟府的家法,轻则杖十,重则杖三十,最重则杖五十。
杖十必皮开肉绽,杖三十必奄奄一息,杖三十那是必死无疑。
孟家虽非武将之家,规矩亦十分严明,言出必行,令行禁止,无论哪位公子小姐立下,便无反悔的余地!
大小姐同老太太所言之事,她虽不大懂,用她有限的脑子想,却能想到不易二字,随着从老太太的反应与神色之中,擅察言观色的她确定了那件事儿非是不易,而是极其不易。
这般艰难之事,连老太太都不看好,大小姐竟是为了习家小姐,便要在老太太跟前立下军令状!
大小姐何时与习家小姐如此私交笃定,连性命都可彼此交付了?
她诧异不解地看向宝珠。
宝珠意会到视线,侧脸看去,看到赏夏脸上的狐疑,她自胸腔深深地吐出一口气儿,而后毫无表示地转回脸。
赏夏见宝珠不给她回应,亦是无法,正回脸继续静侍着。
实则赏夏想错了。
孟十三尽全力救习嫣婈,有习嫣婈本为无辜之故,也有习匡镜跪求她之故,更有她欲借此案达到她其他目的之故,与私交无关。
何况,她与习嫣婈也没什么私交,更不可能信任到足以彼此交付性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