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要达到15万或3万时,现有股东的股权等于被稀释了,但是,股份的价值提高了,康总和潘总各自投入的1万,在项目价值15万的时候,价值就上升到3万了,当然这个是账面上的升值。因为要有新的股东加入,各位原股东的股份就给稀释了。不过也有可能就是在座股东更看好项目愿景,又再买入股份加持,只是因为不再是种子轮,价格自然贵一些,这是可以理解的,如果到了这个时候都贵不起来,那么这个项目就等于寿终正寝了。孙正义的投融都是以这样的方式去操作的,在这个星球上,他扶持了打量的独角兽企业,并从中赚了很多钱。”
潘若安问:“也就是说,我们也通过类似的方式来套现或继续加持?”
辛晓蓉点点头:“没错,可以这么说,但是最好不要这样做,我说的是减持,不是加持。加持是热烈欢迎的,减持不欢迎。”
潘若安说:“加减都是我作为股东的权利啊!”
辛晓蓉说:“没错。不过我看过林总和你们签的协议,没到项目正式运作产生账面盈利的第二年时,你们是不可以转让和抵押股份给股东以外的其他第三人,哪怕是善意第三人都不行。如果硬是要转,只能购买原价转给其他股东并需要签署保密协定的。对此我极度赞同。我是这样理解的,这个做法看似有点不近人情,万一打起官司来也很难判断孰是孰非。但是这个做法是最大限度保证原始股东的利益最大化,这个原始股东包括种子轮和天使轮的股东。如果这个项目是良性运作的,股东何必急哄哄的转让?如果这个项目是维持不下去的,你转让也没人要。”
康少强说:“这点我深有体会,你看看弄荷就知道了。所以我一看这协议,我毫不犹豫就签了,只有细致到位的约束,才能作为林凡没有后顾之忧的在前面冲锋陷阵。不过,这样解释给我们听也是必须的。晓蓉,你继续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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