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江侃如果有适合乐队这种演奏形式来发布的歌,指定冬雨乐队作为合作对象,让他们为这首歌伴奏并且出镜。
3.歌曲版权属于江侃,并获得60%的收入分成,同时接受周老板的冬雨乐队的10%的股权赠送,正式成为这支潜力无穷的乐队的股东之一。
4.周老板负责歌曲的全国发行,费用从他所获得的40%收入分成里支出,至于他想搞更大的宣传和推广,都由老周自己负责。
这样做有很多好处,双方都各得所需。
江侃的收益肯定是最大的,毕竟他主要是以自己的歌曲入股。
一方面可以获得歌曲的收入和版权,一方面还可以获得周老板的友谊——之前他的那一身麻烦事就是老周帮他摆平的。
可不要小看了这一点,歌手这种社会属性很浓的职业,有这样一个助力,是非常有必要的,至少可以保证他不会不明不白地就被同行或是其他的什么人给黑了。
老周这边呢,则是可以在过一把乐队瘾的同时大赚一波名气——他这辈子其实钱是已经挣够的了,剩下的后半辈子就想着能好好地玩一下前面几十年一直心心念念的乐队和摇滚,完成他的音乐梦想。
「行,明天一早就去签约,就定在咱们公司里吧,然后可以开始排练下一首歌了,刚好我这里也有一首适合乐队的歌。」
江侃回
忆着协议的内容,笑容轻松地回复张玲玲道。
第二天一早,江侃起了个大早,开着车只花了半小时的时间便开完了平时需要一个多小时才能走完的路,来到了公司。
然后把老妈给自己留下的冻好的大肉包子放在了茶水间的微波炉里打好,给自己倒了一杯咖啡,在空旷的办公室里美美地吃了起来,也不用担心包子的气味干扰到谁。
「嘿,侃哥,兴致这么好?」
张玲玲端着一杯咖啡走了进来,看到了正悠闲地吃着包子的江侃。
「是啊,二月的收获这么大,已经是我刚入行时所预料不到的那种好了,怎么能不开心呢?」
他指了指屏幕上的三月新歌榜单。
「还有,你看我们一号凌晨发上去的《老男孩》,现在才刚三天就已经排到了第十五名,说明我已经是有很多忠实歌迷的大明星了哦,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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