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伯对索尼的这种做法,对索尼是非常有效果的。
但是他要是同样用这一招,用来对付另一家拿走了漫威版权的公司,也就是对福克斯使用的话。
大概率效果不会这么好。
虽然这时候,新闻集团还没彻底融入美国。
但是人家默多克和新闻集团,一直以来都在努力融入美国社会。
再加上澳洲怎么说也是五眼之一,一样也是盎萨人种。
美国上层对他们的防备和介意,并不是非常严重。
甚至某种程度上,他们就是美国人眼中的后花园、小弟。
索尼吃亏就吃亏在它是真正的外国公司,还是霓虹人的公司。
对亚伯用出的这些手段。
索尼根本没办法像福克斯一样从容面对。
更何况此时的帕克,还没有完全展示它巨大的吸金能力。
先前上映的超级英雄漫改电影,成绩又都比较普通。
索尼对蜘蛛侠的重视程度,其实也就那样。
在可能伤筋动骨,可能要继续被美国人坑的情况下。
索尼虽然很不舍得,但最终估计也只能选择割爱。
福克斯就不一样了。
人家的漫改电影都已经上映过了,虽然票房一般。
但已经让福克斯有了沉没成本,默多克没那么容易放弃的。
关键还是新闻集团已经来了美国二十几年,多少都融入了一点。
已经开始被美国人视为自己人。
这一点是索尼没办法比的。
换句话说,亚伯对索尼做的同样的手段。
用在福克斯身上的话,会大打折扣。
还有另外一个更重要的因素。
索尼哥伦比亚在美国,背后并没有一个传媒巨头的发声渠道支撑。
而福克斯背后是新闻集团,是能够对抗亚伯发起的这种声音的。
还有亚伯对于蜘蛛侠,也算是志在必得的心态。
但是对福克斯拿走的神奇四侠和x战警,他兴趣没那么大。
亚伯记得,神奇四侠票房全部都很一般,拍着拍着就没了声音。
x战警能赚一点钱,但也就只能赚一点。
蜘蛛侠就不一样了。
它本身的销量和名气,就是漫威超级英雄里的老大。
是漫威这边,唯一可以与dc那边的蝙蝠侠对抗的存在。
甚至在象征美国人精神文化这一块,蜘蛛侠还要超过蝙蝠侠。
主要是帕克的屌丝人设,深入美国人人心。
符合大部分美国普通人的自我定义形象。
美国人人都想像蜘蛛侠一样,平时只是个普通人,甚至可能比较屌丝软弱一些。
但关键时刻,却可以化身蜘蛛侠
蝙蝠侠老爷就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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