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玄律法上,从来没有系统地将人格权总结出来,只是模湖地提及生命权,譬如伤人者刑,杀人者偿命等。
这是保证人活着。
人格权应当扩大范围,让人活得有尊严。
其中,应当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和隐私权等。
所谓酷吏的严刑峻法,触犯的基础应当是人格权,再向上延伸到其他的律法之中。
这么一来,处置酷吏就有法可依了!
但是法无监管,便是一条废法!
必须再度引入监管。
在陈洛看来,当初立下都察院就是为了形成对偏倚处有效的监管,但是从这件事来看,陈洛有些失望了。
他的消息来源居然是镇玄司。
不是说陈公弼他们玩忽职守,只是一来都察院职权太广,没有那么多精力;二来对于偏倚处内部酷吏之时,或许也有不同的看法。
人嘛,总有倾向的。
但这件事也给陈洛敲响了警钟。
因为他的存在,如今的偏倚处正变成大玄最有权势的部门,长此以往,岂不是针扎不进、水泼不进的独裁衙门了?
尤其是在红楼梦完成后,偏倚处还掌握着对世家圣族的气运大刑!
陈洛勐然警醒:或许这才是苏坡仙真正要和他说的话!
陈洛深吸了一口气,让自己的思绪平稳一些。
随后,他拿起一道空白奏折,在上面落笔。
“臣偏倚处法相陈洛请奏:臣观古籍,自古以来,仁者爱民,或轻赋税,或减刑罚。大仁者与民生息,小仁者修桥铺路,此为善道也。”
“然仁者出世,可遇不可求;百姓求存,连绵不绝。臣年幼,妄想总有仁者于县、于府、于州、于煌煌朝堂之中,百姓有所庇,黎庶有所护。”
“今日纵览偏倚处之卷宗,其中涉及官员之卷,多见‘草管人命’、‘命如草芥’之语。臣当初初入东苍,百万百姓来投,当真是一口食,一日工,恍若野草,坚强,却又脆弱。”
“辗转反侧,思虑再三,我堂堂人族,为何有此之象?”
“管子曰:仓禀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臣曾以为然,但今日观之,此为外因,尚缺内因补之。”
“陛下信赖,授予臣法相之职。臣以为,法者,当是百姓之庇护、黎庶之底气。律法三万字,一言以蔽之:仁也!”
“今日,臣试图补全管子之略,加之内因——人格权!以法为凭!”
“民不为草,天下大仁!”
“具体措施另附奏折。”
“另,臣请奏:此权受害者上报,不经偏倚处,直接报于地方主政衙门,由镇玄司监督。正大堂与镇玄司是否另开单独之部,可廷议!”
“玄章元年三月初五,臣陈洛奏!”
写完奏折>> --